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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罢刑部尚书畀闲廪奏 宋 · 陈宜中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
朝廷建官,本欲兼收实用;
臣子事上,岂容徒窃虚名。
倘公议有及于斯,虽顷刻难安于位。
比观谏坡造膝之抨弹,斥去庐陵治郡之无状,一皆公论,何预孤踪。
但首发虚名之误世,上系国家;
而明指六士以修言,已形辞色。
盖亦谓忝论思之数,将使自知进退之谋,欲乞特畀闲廪,以穆师言。
按:《齐东野语》卷二○,中华书局校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