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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友争山界为劝和作盟书 南宋 · 张渊微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五二、《隐居通议》卷一六
某侧闻某氏、某氏,各有词于官,各为其先茔,皆孝子之争,识者闻而义之。
义之将助之,助之云何?
助之争而已。
彼两争,此不可两助。
两助之不可,惟两助而两平之其可。
切惟两墓共一山,久为比邻,本自无所争。
一山覆两墓,互为掩映,本亦在所不必争。
得无有傍人斗谍于其间?
切以斗谍者,不过曰某地是某家业,今乃为某家封植;
某木在某山,今为某家保障。
由是两者之言入,而两家之讼兴。
其闻官,则又将烦邑纠里正,集邻保,入山林,相亩步,视高下,立标表,量丈尺。
如是动众,山灵不宁。
曾谓两家子以孝闻,而以是动先灵乎?
是必非所愿。
是合断之曰:甲之墓以乙之山为保障,则乙之保是山,犹吾保是山也;
乙之山以甲之墓为屏蔽,则甲之保是山,犹吾保是山也。
毋斩一木,毋侵轶,毋以平常之地起争端。
有踰此盟,山灵殛之,俾坠其家,无克祚世。
于是荐酒结券,二子咸举首曰:「命之矣」。
复以是载书,盟于官,以重其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