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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案云心拟断宪司狱事藁 宋末元初 · 卫宗武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四九、《秋声集》卷六
《记》曰:「刑者,侀也。
一成而不变,故君子尽心焉」。
《书》曰:「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盖刑狱非细事也。
古先垂训,谨之重之。
云心帐管佐部使者总臬事于一道,论囚定罪,至成钜编,而小大以情,纤悉无差,上下所服,重轻适当,所以悉其聪明,致其忠爱,谅亦至矣。
且用法不徒泥法,而绰乎诗书之馀味,儒以饰吏,固如是夫。
国有政刑,刑以辅政,官有长有属,而属以辅长也。
则当平反之绩侔于古人,澄清之效播于右浙,民到于今称之,良以辅之者有其人也。
儿宽为谳掾,以古义决狱而著名。
狄梁公以天理断刑,至万计而无枉,当无逊焉。
展卷不觉三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