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甥胡幼文还侍序 南宋 · 陈著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一○、《本堂集》卷三八
人之子,男女一也。女以事人,所重无二统,故移其重父母者重夫家。夫然,则托其女可忽诸?世道降,人心漓,以子女为徇势利之物,于婿乎何择?余心恻焉,不敢以女轻掷。其择婿也,宁过于时之迟,宁失于地之远,意有所契,不占而孚。吾婿胡幼文德华甫也,吾于其父制机公为丙辰同袍生,相与追从,忘形骸,见肺肝,所以畅洽,有口不能言者。既而萍云聚散,二十年后各归故山,了向平家事。公以子请婚,吾亦以其父知其可妻,而妻之以女清,今而后知其得所托矣。惟是敏而能勤,直而不肆,与吾诸子接,切磋琢磨,必尽心焉。殆春风时雨中,而有法家拂士在,其有益于吾门固如此。吾初所望,其庶乎无憾于其来也。叙以赠其还。陈某八十三岁书于交翠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