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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公田奏景定五年七月 宋末元初 · 贾似道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四、《齐东野语》卷一七
近者应诏所言,公论交责,若驾虚辞、报私憾等语,是非自不可掩。
独类部法、买公田,同然一辞,以为犯大不韪,详叙颠末以闻。
欲望圣慈于臣所类部法,则下之吏部长贰,详加参定。
或有出己意削旧典之实,则申明而删除之。
于臣所买公田,则乞下之公卿大夫,更行博议,必得足军饷、免和籴、住造楮之策,则采录而施行之。
臣当委心以听,奉身以退,徐请谴责,以戒为臣之缪于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