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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提举司水利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三五
某闻自昔贤师帅必有久长之利,以大庇吾民;
自昔僚属亦必有见闻之益,以裨助其长。
某近者扁舟过越,闻大府百废俱兴,心为歆羡。
未几,俄得备数员外丞,自谓此殚见闻、效涓埃之日也,敢以沿途所见水利,先条列以告。
其一曰石堰,其地在馀姚县东二十里,鸣鹤东西及石堰东场盐运胥此焉达,旧无堰兵,惟近居小民间执车缆以乘时射利,公私已不便之。
右近自邸第营坟,左近干仆虚喝,此曹避去,盐运非官备车缆不得通,民旅则倚高大息其傍。
某妄意法已置堰兵二人主之,然月粮无所出。
契勘眉山寨兵多阙额,兼访闻石堰西场赵监场颇晓事,谓宜帖赵监场踏逐堪为堰兵者二名,帖馀姚县,将眉山寨阙额两名刺帮月粮,仍专委西场提督堰事,庶几盐运无滞,民旅亦赖之,邸第干仆亦无敢虚喝其间,此某自明抵越第一节所见也。
其二曰通明堰,其地在上虞县东十里,西壅本县诸处山水,以溉民田,东通庆元府三百里江潮,以便舟楫。
古人于山水江潮交会两极之处,相天地自然之气势而立之堰,居明越之要会,纷舟车之杂遝,其利又过于石堰者百倍。
建炎车驾幸海道,实经从其间,闻非潮时,滩浦浅落,我光尧皇帝面江嘿祷,潮忽骤涨,至今父老相传,以为此中兴官家借潮之地,又足以见地灵之呵护如此。
近忽有邑人移堰近西五里者,山水未于此止,故新移堰常受冲决之害;
江水不于此乎达,故新移堰无复通行之利。
今此过之,堰已久坏,惟有旧桩枞枞,散立于数丈深坑之底,农田泄灌溉之源,行旅嗟般剥之苦,利害万状,不可具陈。
此堰之西五十里会稽县界百丈塘,有头陀聚儿童十数,分头觅钱于行舟过客,曰:「我将以复通明堰也」。
闻者虽至贫,亦无不愀然倾囊以予。
此堰非头陀之所能办,行人多知头陀借此谋食,而此声一闻,愀然争施,亦足占此堰之关系者大,而民情之所望此堰者切矣。
某路由上虞,因访之县令陈迪切,谓尝略计,非得二万之楮不可,县无此力,惟有痛心。
某因采访得权丞张兼佥详练有才,尝筑新林塘。
奏功之人,堰所当兴,官有可委。
幸今大府一意为民,而常平使者又并属大府,此千一难逢之会,未必非造物者注意,谓宜于大府及常平司挨那支拨,纵两司未有此一顿事力,贤师帅创之,必将有闻风而乐助者,亦无非贤师帅之赐,此某自明抵越第二节所见也。
其三曰通明堰之上,正港高阁,而两傍低下,旧筑高塘达县治。
间者移堰就西之议,谓可缩塘使短,免水冲突。
乃自移堰以来,塘愈促则水愈暴,水愈暴则决愈甚。
目今高塘倾倒,水多走泄,某之过此,晴方一日,河舟已胶,农务方兴,其将安仰?
前所谓堰之当复,不过趁今收买木石,以备秋后兴工;
若失塘倒之患,正切目前,谓宜急下丞厅,委请上户,关会隅保,先将塘阙速行筑捺,此某自明抵越第三节所见也。
然此塘非不每每筑捺也,二河并行,中高傍下,水冲易决,势既必然,加以般渡之船艄,夯担之脚家,惟利塘摧水竭,以邀客旅,不愿塘坚水溢,以妨私计,每乘昏黑,潜行掘坏,一线有隙,十里为枯,使农夫常失灌溉之利,使都保常受敷捺之害,使往来民旅常被般剥劳费之苦,此曹方欣欣自以为得策。
今欲痛革久弊,以垂长利,断宜于中河两高塘之外,将两低河尽筑为高田,用附益高塘,不至单薄,使水势不得而冲,人力不得而掘。
却于高田之外,即于掘泥筑田之地,复还旧日之两傍低河,以便他处水脉。
仍以中塘新筑之高田补还两傍掘田移河之业主,庶几有益无损,转害为利,以缉古人思虑之所未及之功,使世世永赖,此又某第三所见,预为日后之谋者也。
某材识凡陋,官为赘员,何敢僭越出位,实念为民长久之利者,贤师帅之事;
以所见闻,裨其长者,僚属之事。
大府为民兴利,既无所不用其力,某谓得之见闻如此,而不以详闻,则为有负其长。
用敢逐项申闻,言若可采,欲望更加详访而力行之,公私幸甚。
伏乞台旨(《黄氏日钞》卷七四。)
切:疑当作「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