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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收买浮盐宝祐五年 宋 · 朱熠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八三、《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嘉靖《惟扬志》卷九、卷三二、《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乾隆《江都县志》卷三一
盐之为利博矣,以蜀、广、浙数路言之,皆不及淮额之半。
盖以斥卤弥望,可以供煎烹,芦苇阜繁,可以备燔燎,故环海之湄有亭户,有锅户,有正盐,有浮盐
正盐出于亭户,归之公上者也。
浮盐出于锅户,鬻之商贩者也。
正盐居其四,浮盐居其一。
端平初,朝廷不欲使浮盐之利散而归之于下,于是分置十局,以收买浮盐
以岁额计之,二千七百九十三万斤。
十数年来,钞法屡更,公私俱困,真、扬、通、泰四州六十五万袋之正盐,视昔犹不及额,尚何暇为浮盐计邪?
是以贪墨无耻之士大夫,知朝廷住买浮盐,龙断而笼其利,累累灶户,列处沙洲,日籍铢两之盐,以延旦夕之命。
今商贾既不得私贩,朝廷又不与收买,则是绝其衣食之源矣。
为今之计,莫若遵端平之旧式,收锅户浮盐
所给盐本,当过于正盐之价,则人皆与官为市。
却以此盐售于上江,所得盐息径输朝廷,一则可以绝戎阃争利之风,二则可以续锅户烹煎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