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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刑法宽严适中状 宋 · 高斯得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四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七
臣闻帝王治天下之道无他,曰仁而已矣。
夫天地以生物为心,人君代天作子,受天所付之民,固当生而不伤,使各全其性命,终其天年,然后为无负于上天之托。
然天下之大,非一人所能独治也,必张官置吏以分理之,薄海内外有方伯连帅,郡有守,邑有宰,皆受宅生之寄,以为天子牧养小民者也。
成周之时,自乡大夫至于比闾族党之长,莫非仁人吉士,民生其时,餐和茹德,渐驺虞之泽,沐行苇之仁,安有武健酷严之吏得厕于其间哉!
三代有道之长,实基于此。
秦汉以来,郡县之吏非有礼义科指化辑其民也,独设刑法以守之,网密而奸不胜,刑繁而民愈慢,观前志所载,疾吏之风,悲痛之辞,徒使人于邑不已。
其夭阏人命、䠞缩国脉如此,为人君者可不锄而去之哉!
汉唐之间,刑有世轻世重,民未至甚病也。
乃若五季之时,国乱刑峻,残贼之吏连轸而起,尤可畏者。
至有太白经天,民一仰观,辄捕而戮于市者,他可知矣。
范质生于其时,亲睹其弊,复遇异人劝使救之,以为酷吏冤狱甚于大暑、寒暑之威犹可避也,酷吏之威其可避乎?
善乎路温舒之言曰:「囚人不胜、痛则饰辞以示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鍊而周内之」。
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馀辜。
自古言酷吏情状未有若此深切著明者。
范质感异人之言,及至为相,力以省刑为任。
今之《刑统》,其所删定,宽严适中,本朝用之,刑清民服,国寿箕翼,有力焉。
陛下天资仁恕,视民如伤,狱刑号为平矣
然而日者京尹非人,芥视赤子,辜榷其食,劋绝其命,乃至失入死罪,惨具五刑,四妇之冤,犹致三年之旱,辇毂之下有与,岂不上干天和,召灾縻孽乎?
尹彦明有言,杀之为言,岂为人上之语哉?
小夫俗吏,固不足以语此,此臣愿陛下因弛其禁,深诏有司,毋轻民命,有效尤者致之重辟,无但免官,庶几少回忠厚之风,以寿国脉,宗社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