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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置平籴仓奏淳祐中 南宋 · 舒滋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三七、《景定建康志》卷二三
臣猥以非才,误恩将漕
尝拜手庄诵国史,咸平二年诏,诸路转运司淳化惠民之制,岁丰熟则增价以籴,饥歉则减直以粜。
懿范昭然,以平籴惠民为先,而奉行朝廷仁政者,实漕臣之责。
窃照参政真德秀将漕江东,尝于建康创平籴仓事,久寻废,自后尚书岳珂拨米一万石,桩留为建康平籴之备,未几亦废。
近岁尚书陈垲寓治当涂,就创平籴,而建康司存之地则犹阙焉。
建康为留都会府,兵民繁庶,岁事小歉,米价易翔,即有待哺嗷嗷之窘,若非官司预为储蓄,则何以为水旱之备?
臣廉朴自将,不敢妄费,除交割钱数有增无亏外,粗有趱剩,并屡次积下米斛。
因前岁水涝赈粜价钱,今就建康府复置转运司平籴仓,拨籴到米一十万石,般运水脚仓廒等费,约计五百馀万贯十七界官会。
内七万石桩顿建康府广济仓,三万石桩顿寄纳仓,候起置仓廒日,另项拘桩所积米斛。
照本司见行体例,每岁春冬两次赈济,或遇歉岁,籴价增长,则减直赈粜。
却将价钱于秋成措置收籴桩管,接续惠民
如所部州县或以歉告,则可以推广赈恤,庶几江左一路之民俱被朝廷之实惠。
所有起盖仓廒及合行事件,从本司一面措置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