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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蠲砂租 南宋 · 吴潜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七三、《四明续志》卷八
前岁之秋,冒膺瀛阃,上事之日,适当海寇披猖之馀,遂行考究本末,多谓因沿海砂岸之罢,海民无大家以为之据依,因澥浦胡家渡税场之罢,盗贼无官司以为纂节,夺攘矫虔,因得自恣。
臣遂具奏闻,乞行兴复,就以砂岸税场所入岁计二十二万九千六十五贯八百单五文,为庆元府帮支郡庠养士厨食钱十三万六千二百贯文,为定海帐前水军帮支久阁制领将佐每岁供给钱九万二千五百贯,为定海水军创支驾船出海巡逴探望把港军士生券钱四万一千贯文,为庆元府六局衙番帮支久阁每岁盐菜钱一万五千贯文,为慈溪县管一新创夜飞山防遏寇盗屯戍水军岁支钱米五万六千六百贯文,为象山县管一边海山东宿渡新创军船载渡民旅防遏寇盗水军岁支钱米二万一千一百二十贯文,为定海县管下新创浃港防遏寇盗屯成水军岁支钱米六千二百八十贯文。
已上共计三十六万八千七百贯文,前所谓砂岸税场之入不足以当其半,则以庆元府经常钱补之,亦既踰年于此矣。
但臣始者之兴复砂岸税场,不过欲为清海道、绝寇攘之计。
今已将应干砂岸诸岙并行团结,具有规绳,本土之盗不可藏,往来之盗则可捕。
又浃港既有戍卒,则胡家渡、澥浦一带不至空旷,防闲备禦,粗为周密
于是昨来兴复砂岸税场所入之课利,仍可尽弛以予民矣。
但前来养士饷军之费,一孔以上皆不可阙,则臣见照常平条法,召募土著上户,措置系额坊翁山等十五所,岁入二十八万四千贯文,又措置慈溪县省官酒务,岁收息钱七万三千贯文,总两项为钱三十五万七千贯文,以抵前诸项之费,尚欠一万一千七百贯文,则就本府醅酒库息钱内支拨。
庶几利之弛于民者可以遍及海陬,而养士饷军之需又不至于违误,而为庆元一郡经久之计。
臣除已一面备榜,将砂岸及胡家渡、澥浦税务照端平淳祐年间已降指挥并行住罢,仍劄庆元府,将翁山等坊、慈溪酒务每岁息钱,专充前项养士饷军经常支遣外,欲望圣慈降付尚书省,给降省劄,付本司、庆元府,逐一遵守施行,不许违戾。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右劄送沿海制置大使司照应,宝祐六年五月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