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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具奏四事1260年3月14日 南宋 · 吴潜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七三、《许国公奏议》卷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一、乞御笔丁大全降授中奉大夫生前致仕
一、乞御笔董宋臣提举绍兴府千秋鸿禧观,就绍兴府居住
臣又照得建康府门司官况极佳,若陛下以此畀之,亦不失仕宦之乐。
并取圣裁
一、乞御笔沈炎权户部侍郎徐庚金方应发程元岳杨潮南丁应奎并与祠禄
一、乞内批,高铸令羁管州军,决脊杖二十,配本牢城,仍籍没家财
同日奉御笔云:「览卿所奏,具悉来意,已依所拟施行,庶以示朕意。
卿之此劄,既不付出却不须报行。
徐庚金等,卿已以一单劄以发其奸,沈炎不必见之奏劄
沈炎姑少缓除出,庶免草茅辈所攻,以辱台纲也。
卿宜深悉」。
同日奉御笔云:「览卿所奏极当,拟进三条,即已施行
李介叔司业二人免兼尤妙。
是所引去之人,卿不可不发其奸。
前日之判,有识之士莫不叹服也」。
十五日又奏云:「臣恭准内批付下徐庚金等与祠事,以臣愚见,当来若不户部从而出之,则庚金等与祠为称。
陛下既少迟炎之出,则庚金不若在外合入差遣
大略不过添倅干官而已
伏乞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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