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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州司理院申张惜儿自缢身死事判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五、《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大辟公事,合是的亲血属有词。
张惜儿之死,张千九其父也,阿杨其母也,张千十其叔也,此三人自始至终无词,而事不干己之人王百七、王大三辄经县,以为死有冤滥。
本县察见,已将两名勘下杖责,有张世行者,辄经州、经本司告讦弟妇姜氏闺门阴私,以致惜儿冤死。
职令画宗支,见得世行与姜氏夫服纪甚疏,却而不行,不谓本州已有委官体究之判。
县尉才得此事,以为奇货,牵联枝蔓,必欲造成一段公事。
当职引上张千九面问,据称其女实以病风妄骂,于初三日主母姜氏唤阿杨教诲,阿杨用柴条打惜儿两下。
至初五日,张千九、张千十各在姜氏家,见惜儿发热妄语,其父煮粥未熟,惜儿忽于厕屋自缢。
亲莫亲于父子,再三审诘,其词坚确如此。
女使妄骂,主母呼其母训责,此亦人之常情;
及其自缢,则有出于人意表,在姜氏未见有可论之罪。
本州虽判体究,知县执申可也,县尉据实事回申亦可也,今撰造公事人各端坐于家,而姜氏一家俱就囹圄,惜儿父母亦遭系累,外人反为血属,血属反拘官司。
宪臣置司之所,狱事不得其平如此,则耳目何以及远哉!
张伯圭因立嗣之怨欲覆叔母之家,张世行亦疏族,王百七、王大三以外人而白撰大辟之狱,帖县并巡尉专人解来。
一日,姜氏添福、张千九、刘纱云乙并放。
吴夔出入孤儿寡妇之家,略无瓜李之嫌,又与其婢探梅有奸,各照减降旨挥勘杖八十。
令吴夔责状,今后更登张氏之门,定行追断编管。
县尉昨对移铅山县,误勘大辟公事,以平人为凶身,已免按劾,今兹所为如此,帖问,仍阁俸。
牒州,今后此等词状,非的亲血属勿受,违追都吏
推司累日不申入门款,帖司理勘杖一百,断讫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