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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重建乌金堨记嘉定十四年 南宋 · 魏岘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七五、《四明它山水利备览》卷下、《敬止录》卷九、雍正《浙江通志》卷五六、乾隆《鄞县志》卷四、同治《鄞县志》卷七
出城南五十五里,有堰曰它山,唐王侯讳元炜所建。
水自上虞,历四明山,万壑争㳅,演迤砰湃,南注于江。
自堰之立,约水入河,乘除有数。
鄞西七乡,为田数千顷,藉以灌溉。
其㳅贯于城之日月湖,阖郡之人饮焉食焉,泳焉游焉,堰之利博矣。
然视水之大小而堤防者,堨之助为多。
野老谓侯繇堰口浮三瓢,听所之而立,殆旦其事。
今自堰出,东十有五里为乌金,又东三里为积渎,又东二十七里为行春,皆相地之宜而为之节。
惟乌金首枕上㳅,岁久堆圮,人情往往拘阂,因仍苟简,日就湮塞,莫有兴其废者。
沙淤愈甚,河㳅易涸,公私交困。
嘉定辛巳,耆老合辞以请。
少保大丞相鲁素知本末,慨然下其事于郡,且俾效规画之愚。
乃计工赋材,选州县官主之。
委里士为人信服、有计知者督其役,出给调度,皆不属吏,民以不扰而咸劝趋。
于是从旁开浚,低旧趾二尺许,身东西五丈二尺有奇,南趾七尺,臂东二十七丈,西十三尺,桥五丈五尺,而长高九尺,阔称之。
合石为之匮,植石为之棂,规模宏壮,工力缜密。
少卿余公建、监簿章公良朋相继来牧,皆捐金佐费,始终其成。
初,郡并请修行春,筑朱濑堰,浚江东道士堰河,至是悉以次就绪。
盖给于朝者钱十万,助于郡者四百万,总为工万有九千,越三月而毕。
邦人举手加额曰:「愿有纪」。
世居溪之滨,与田夫野叟念此至熟。
兹幸赞是役,则叙次事实,不当以固陋辞。
切惟是堨昉建于有唐太和中,距今数百载,补罅苴漏,宁无其人,而莫有记岁时之详者。
元祐六年二月十六日重修,有石刻在,实吕公大防当轴时也。
君明臣良,百废具举,相望馀两甲子,今相国复推广公德,志切为民,惟此邦无穷之利,视元祐成绩有光矣。
或曰相国霖雨四海,普济万世,一水利之兴,顾何足以颂勋德之盛。
曰:不然。
谢文靖晋室贤辅,淝水之功伟矣,绝口不言,而拳拳于召伯之一埭。
爱人利物,大臣之用心固如此,是不可不书。
馀皆载之碑阴。
十二月旦朝奉郎提举福建路市舶魏岘记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