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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唐梓罪判 南宋 · 宋慈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七○、《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唐梓撰造百端词讼,骗夺一方善良,贪虐甚于豺狼,凶暴烈于虎豹,公吏惟所号召,州郡为其控持。
今狱官所勘,法官所拟,仅得其一二尔。
其最干系一方利害者,所交所结,无非猺獠,作敌作使,皆听指挥
平时则推肌剥髓,不遗秋毫;
有事则挑变激衅,欲邀功赏。
方当刬平峒寇之后,正是安辑人心之时,若不杀草除根,必至养虎遗患。
原其积恶,虽万死不足赎;
若更诛心,尤三尺所不容。
姑照今法官所定常刑,不欲于平世更施重典。
引上照断,仍报本司,请备榜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