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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婴儿局增田记 南宋 · 袁甫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三八、《蒙斋集》卷一二、光绪《湖州府志》卷四七
予至官之始,吏抱簿书来,视之,乃婴儿之籍。
问其吏,则学胥也。
予曰:「举子慈幼,是有司存,奚预于学吏」?
对曰:「初建议起于校官,而取米于常平
常平米,法曹实主之,法曹谓米于我乎取,奚事他属?
白诸州,请自予始,繇是婴儿属隶法曹
太守弗是也,复收而隶诸学,郡贰总其纲,校官专其职,学之前廊生二人领其事。
有弃儿于道者,人得之,诘其所从来,真弃儿也,乃书于籍,使乳母乳之,月给之
择媪五人,为众母长,众乳各哺其儿。
又一人焉,以待不时而来者。
来者众,则益募乳收之。
今八十人矣,有田馀四百亩,视入为出,粗无乏事」。
予谓此仁政之端也,施欲其厚,必厚积乃可。
积薄而厚施焉,无以继其后,所活儿殆无几。
乃告于常平使者,捐入官之田,且覈在局之隐没者,得百三十亩,草荡山田之数亦如之。
约可食八十人。
虑年饥而弃者多,又请诸郡,得米二百石,岁以新易陈,谨勿移用,积贮稍丰矣。
儿或病且夭,不以时闻,乳者诱于利,取他人子代者有之,无以为验,殆如戏耳。
于是严邻保之法,不告而易他儿,知而庇焉者,咸寘诸罚。
齿及七龄,勿复给。
旧规才给三四岁,今复其初。
有疾病者,医一人谨视焉,今增为二,如是而夭者亦希矣。
孟子曰:「乍见孺子入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非内交,非要誉,非恶其声,是心何自发哉?
无所为而为之,人之本心也。
推是而往,仁不可胜用矣。
夫求仁,学者事也,遂书而刻于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