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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什一之法 南宋 · 方大琮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一、《铁庵集》卷三○
问:什一,天下之中正,百王不易之通法也。
三代之君所以随时损益,因世制变,虽有不同,而中正之法则相承而世守之,初不可以一毫加损。
自春秋以来,去古未远,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荐书于经,盖讥其始变法也。
然尝试考之,杜氏于初税亩则释之曰:「公田之法,什取其一,今又履其馀亩,复什取其一,是以二倍取其民也」。
至于作丘甲,则又释之曰:「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此甸所赋,而鲁以丘出之,是鲁以四倍取于民也」。
盖至田赋之用,则释之者又云,丘赋之法,因其田财,通出马一疋、牛三头,今别其田及家财各出此赋,是又增其一也。
然鲁之复增其一,即于作丘甲之外而复增之耶?
抑舍丘甲而复增之也?
若舍丘甲而增之,《春秋》作中军、舍中军皆明书之,而丘甲之舍何为略哉?
谓作丘甲之外而复增其一,是鲁以五倍取民矣。
曾谓圣人之后,秉礼之邦,而肯为是耶?
设曰古人之法不可施之于后世,其制愈坏,其变愈亟,其歛于民者愈重,而不可复返也,然汉自高帝矫秦人之弊,什五而税一,至景帝之世复三十而税一,又何其益轻耶?
夫什一之法轻之则为貉,重之则为桀。
鲁之变法,自什而二也,又什而四也,又什而五也,而尚有年饥不足之叹,未见其有馀;
汉之矫弊,自什五而一也,又三十而一也,而海内富庶,贯朽粟腐,未见其不足,则什一之法又何取哉?
夫可以行于三代者不可行之于春秋,不可施之于春秋者乃可施之于汉,何耶?
不然,则《春秋》之所书,杜氏之所释,与夫班孟坚之所纪,其轻重异同如此,岂无至当之论?
幸详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