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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坟山凿石谢宰执嘉定十六年六月 南宋 · 岳珂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五七、《鄂国金佗续编》卷一五
珂启:今月初七日,恭准省劄,以珂同知宗赵不𢥋申乞禁戢西湖履泰山剑门岭先祖鄂王飞赐茔后石宕,特蒙颁降省劄下临安府,从所申事理施行,仍付珂證会者。
援奏章而僭请,方祈申禁于湖山;
赐化笔以亟行,已遂妥灵于泉壤。
邦家流祉,存殁衔恩。
恪修百拜之恭,祗控一忱之谢。
窃以表峻山而联汉苑,五丞颛圃尉之司;
葬毕墓而启周原,六典设冢人之跸。
于以图皇基于亿载,抑将示上眷于诸臣。
维此西湖,屹然北岭,寔据剑门之胜,倍增鼎邑之雄。
地辟天开,山明水秀。
左环双阙,蜿蜒蟠伏之苍龙;
前拱三陵,翔舞来仪丹凤
顾形势所关之甚重,宜科条厉守之匪轻。
何奸人竞穴于云根,致地脉浸戕于风水。
虽廷绅之建白,炳宸綍以如丹。
然攫金者不见市人,争欲徇贪夫之利;
在望气者知有天子,肯思壮帝者之居。
幸玉鱼蒙宠于宗藩,而石马近邻于先垄。
岁月久迁于宿草,子孙未替于扫松。
夹长乐之宫,左右章台之可识;
祁连之战,东西并冢之犹存。
念夙托于体遗,况实形于躬睹,苟伈伣坐观其斸凿,将侵寻立见于崩隤。
谊兼切君亲之间,理或动朝廷之听,共伸哀吁,蕲沐轸怜。
仰扣阶符,何谴正虞于鈇钺;
俯颁堂帖,主张大振于维纲。
逌司尽逮于群凶,蔽罪聿伸于三尺。
既示明刑于十目观瞻之所,且还旧观于众手朘剥之馀。
重廑东閤之尊,再示南山之判。
尚穷残党,庸戒后来。
诒郇公五体之书,特纾心画;
季布百金之诺,更赐指麾。
靖惟委折之多,悉自施生之造。
三熏登受,十袭宝藏。
深谷为陵,将永壮黄图之业;
漏泉有泽,又能安绛水之阡。
兹盖恭遇某官,功盛磨崖,德参鍊石。
华夏蛮貊皆率俾,复开天命之膺;
山川鬼神莫不宁,益厚日畿之本。
克底奠枕于京之效,犹兴听鼙思将之怀。
故真情才沥于危衷,而大惠遽覃于枯骨。
珂身縻筑甬,责在膺门。
追惟赐刹之蒸尝,已拜化钧之坱圠。
迄逭再三之渎,皆繇终始之仁。
瞻维尹之岩,何止绵馀休于百世;
结踬回之草,当知殚图报于九原。
颊舌靡滕,腑肝是镂。
谨具启事,专人捧诣钧墀,祗候尘谢,伏惟钧慈俯赐鉴念。
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