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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重修学记 南宋 · 陈耆卿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光绪《仙居县志》卷六、《宋元学案补遗》卷五五
道无存亡也,而教有废起。
起之于未起,与起之于既废,其功同也。
仙居县旧无学,古灵陈先生为令,即庙建焉。
又为文为诗,岁岁训而民大劝,始盛,有儒雅、有科目,至今论所起,曰先生云。
其后士浸多,居浸隘,养浸薄,或加田而不屋,尉余闳也;
或增屋而不田,令徐相也。
甚矣!
居与养之难备,而起者之易于废也!
丞刘君垕至,叹曰:「废不可起耶」?
乃遵约劝相,治屋百楹,营田五顷,居养备而废者复起矣。
其言曰:「吾之学,文公之学也;
文公之学,即古灵之学也。
昔公奉使浙东,尝访其祠,而行拜起之礼也。
吾今祠古灵,且以公配。
盖将以公之教我者教人,而又以古灵之望昔人者望今人也」。
余曰:「善哉」!
孔子曰:「食无求饱,居无求安」。
此言居与养,外也,而非内也。
其内,孟子言之矣,曰「居广居」,曰「养大体」是也。
盖居莫隘于宫室,莫广于道;
养莫小于口体,莫大于心。
道之妙难持,而心之灵易逝,不养则肆力,养则揠,而其要在去私欲。
譬之养木,去其荆榛,可也;
譬之养苗,去其稂莠,可也。
夫吾何以知其荆榛、稂莠而去之?
曰:穷理也。
穷之至,则见之明;
见之明,则能判公与私,辩道与欲。
故其为荆榛稂莠者可知,而其不为荆榛稂莠者可养也。
是养其大也,养之大,则居之广矣。
文公之教出于,不教之以外,则后之教者,可徒以其外哉!
自其外而导之内者,刘君之志也;
因其外而进之内者,邑人之责也。
盖古灵起之于未起,而刘君起之于既废。
起虽不同,而功同者与!
按:康熙仙居县志》卷二二,康熙十九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