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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守泉州劝农 南宋 · 真德秀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六三、《西山文集》卷四○、乾隆《泉州府志》卷二○、道光《福建通志》卷五六
太守前任三年而去,己卯劝农文有曰:「来岁相望,邈乎山川」。
盖眷眷泉民而不忍。
去之十四年,蒙恩复来,又因劝农,得举杯酒以饮父老,喜当如何!
尔民之喜,当亦如太守之喜也。
太守此来,精神气力不及前时,惟有真心爱民不减前时。
今所望于父老者,劝化乡里后生子弟,各为善人,各修本业而已。
《孝经·庶人章》曰:「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
此经乃至圣文宣王所作,大圣语言,应不误人。
宜深耕,夏宜数耘,禾稻成熟,宜早收歛。
豆麦黍粟,麻菜蔬,各宜及时,用功布种。
陂塘沟港,潴蓄水利,各宜及时,用功浚治。
此便是用天之道。
高田种早,低田种晚,燥处宜麦,湿处宜禾,田硬宜豆,山畲宜粟。
随地所宜,无不栽种,此便是因地之利。
既能如此,又须谨身节用。
念我此身,父母所生,宜自爱惜,莫作罪过,莫犯刑责,得忍且忍,莫要斗殴,得休且休,莫生词讼,入孝出悌,上和下睦,此便是谨身。
财物难得,常须爱惜,食足充口,不须贪味,衣足蔽体,不须奢华,莫喜饮酒,饮多失事,莫喜赌博,好赌坏人,莫习魔教,莫信邪师,莫贪浪游,莫看百戏。
凡人皆因妄费无节,生出事端,既不妄费,即不妄求,自然安稳,无诸灾难,便是节用。
谨身则不忧恼父母,节用则能供给父母。
能此二者,即是谓孝,故曰「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父母虽亡,保守遗体,勤修祭祀,亦与孝养一同。
《孝经》此章凡二十一字,今镂小本,烦尔父老散与乡民,劝其朝朝诵念,字字奉行,如此则在乡为良民,在家为孝子,明不犯王法,幽不遭天刑,比之游惰废业、自取饥寒、放荡不谨、自招危辱者,相去远矣。
尔民既喜太守之复来,则当信从太守之教令,其敬听之毋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