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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召除授礼部尚书内引奏事第二劄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八、《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一九
臣伏见陛下即位以来,内讧外猘,何其数数然也!
湖变甫定,楚祸继之,历五六帅而后定。
湖之南,江之西,浙之东,闽之北,赤子弄兵,所过郡县,几无噍类。
而湖、台之水,都城之火,尤骇听闻。
至鞑人入蜀,溃卒乘之,所伤残者几二十馀郡。
延及房、均、安、黄、襄、邓之境,皆为寇区。
叠此数端,民之死于兵,死于灾者,不知几十万也。
然尚有可诿者曰:「债帅贪吏有以致之,而权臣实囊橐之也」。
陛下亲揽万机,登庸一相,招贤之诏旁午于道路,苞苴之馈不至于都门,台谏无供检之讥,给舍举封还之职,荐举不移于权要,官师得尽于箴规。
方勉强而行之也,虽唐之相杨绾,人慕其清德,减驺彻乐,不是过也。
而内讧外猘,犹或未免,至重贻九重宵旰之忧。
陛下亦尝思其故乎?
《易》之彖曰:「刚健笃实,辉光日新」。
盖守之以《乾》之刚健,行之以《艮》之笃实,则辉光著见,日新而无穷也。
守之不以刚健,行之不以笃实,锐进而旋怠也,远怨而速已也,暂假而旋归也,易盈而靡竟也。
于是病根蠹本,疏剔勿尽,遂使乘隙抵𡾟之人,得以旁蹊曲径,变乱是非。
虽小人变态百出,难于关防,亦以庙堂之上本无刚健笃实之功,徒有包容调护之意。
元气既弱,外邪乘之,亦其所也。
臣请为陛下先陈故相之失,则知是弊也,虽能更之于暂,而不能持之以久,今何可不思所以速图之?
且留身止于宰相,堂帖或用空头,宣押不及报政,此一失也。
阃外之事必从中覆,四方有败无使上知,此一失也。
轻纳归附而竭府藏以事之,轻信和好而弛边备以待之,此一失也。
南牙群臣或谄事敷文东閤郎君亦与闻大政,此一失也。
用一不肖必与贤者同升,私一亲故必与公选并命,此一失也。
廷臣自为议论,无与乎施行;
朝廷自为政事,无关乎议论,此一失也。
资望之当用者则彼不我德,资浅望轻而骤拔之,则恩必归己,此一失也。
以贤否兼容为建极,以缄默尸位为靖共,以凶狡贪暴为有才,以不恤公论为任怨,此一失也。
今自亲政以后,虽欲立创前弊,然以耳濡目染之久,习闻前事,例谓当然,而不知其非,遂使小人得以轻量大臣,启衅兆乱。
夫小人嗜进而无耻,喜事而幸隙故也。
然使庙堂之上法度修明,纪纲峻整,彼虽顽戾,必且革心。
一有不然,则乘之者至矣。
此不可以专咎小人,亦当反其在我。
臣尝于《易》之《夬》而深有感焉。
夫以五阳决一阴,势之至顺者也,而圣人独于九三曰:「君子夬夬」。
九五曰:「苋陆夬夬」。
重言夬夬,言决之又决也。
而独于此二爻言之,盖初九、二四之阳与阴非同类也,故决之而无所疑。
上而九五之君则比于阴,下而九三之臣则应于阴。
既比与应,而一旦决之,此人情之所难。
今陛下并命二贤,置诸左右,则恩怨有所分矣。
正当除恶务本、去疾莫如尽之时,万一迟回顾畏,是无时而可为也。
唐德宗强明自任,耻屈正论,犹能以盗发都邑,命陆贽为书诏,痛自咎悔,能使武夫悍卒无不感动流涕。
而陛下十年间信用权凶之误,曾未有一言引咎自责,因循玩愒,旧失犹存,臣窃惑之。
臣愚妄谓陛下所宜内事手书,及今命相之始,取二年间事之刓忍而未决,施行而未尽,习熟而不以为怪者,深自咎责,再与之更始。
又冀圣虑略采臣去岁所上封章,复三省之制,重六卿之职,大事必宰辅叶谋,小事则六卿专达。
不惟救宰臣独运之弊,抑以绝都司招权之端。
二府不时宣押,毋循独对之观。
都堂会议佥决,毋踵先行之陋。
都司所以学为宰相,必选曾历监司帅守之人。
庶人才优劣、山川险易及钱谷甲兵,咸所身历,毋袭专用新进之弊。
凡在待从,皆得以敷陈己见,不时专达。
经筵开陈,台谏论列,庶僚转对轮对,自如旧制之外,脱遇朝廷大事,边埸警报,亦听庶僚不时请对。
或得封章扣匦,皆当明儆有位,示以实意,毋袭近世具文之陋。
而其大要,则又在陛下清心省欲,闲家必始于后妃,出令必防于私昵,亲宦官女子之时少,亲儒臣古训之时多。
不挠于近习之言,不牵于系累之私。
凡此皆当著之自咎之言,示以必行之意,使天下改视易听,即王言以信王心。
而陛下于既言之后,益当以刚健笃实,始终力行之,则日积月累,尚可以图当世之安也。
昔人谓天下事岂堪再坏,故臣于今日之事重有隐忧,惟陛下留神深省,宗社幸甚!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