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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州堂试 其十六 南宋 · 洪咨夔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平斋集》卷三○
问:与其有聚歛之臣,宁有盗臣,以其为国植怨于民也。
盗窃宝玉大弓,《春秋》诛之,胡独聚歛之臣不及?
赃吏犯法,法在;
奸吏舞法,法亡。
盖无法则无以为国也。
《伐檀》之贪鄙无功,诗人刺之,胡不闻有刺在位之奸者?
苟变赋于民而食人二鸡子,至疑其伤廉,然礼顺人情,乃或置米肉之遗于不问,何耶?
刘宠之为守,受一大钱而去,人皆称其贤,然法有明禁,受所监临一孔以上皆赃论,何耶?
得非礼法不相为用欤?
顷者贪相债帅之得志,上下成风,恬不为怪。
圣化更新,首严簠簋不饰之禁,革贪为廉,宜翕然丕变,论者犹谓赏罚不信,不足以惩污染之习,而善类名家科甲之士,不当迁就为之讳,是欲一以文法绳之也。
礼义廉耻以维持士大夫之风俗,法禁之外亦有可行者乎?
若曰人心趋利,如水就下,礼不足以防其无厌之欲,法不足以制其自营之私,又将何术而可?
史家皆传酷吏,独无传赃吏者,伊欲裒为一书,暴诸国史,一字之贬,若挞诸市,不识可使革心易行,精白以承休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