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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绝四说 南宋 · 吴如愚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八三、《准斋杂说》卷上
子绝四,意、必、固、我,夫子何有哉?
若以毋字作无字说,谓夫子绝无此四者,则失一章之旨矣。
原思为之宰,与之九百,辞,子曰毋,与此章毋字义同。
当知此绝四,盖夫子尝以四者戒训弟子不可有此也。
四者考之于书,言之者亦不一。
《系辞》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大学》曰「欲正其心,先诚其意」,孟子「以意逆志,是为得之」,此「意」之见于书者也。
《易》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礼记》「必躬必亲,必诚必信」,《论语》曰「齐必变食,居必迁坐」,此「必」之见于书者也。
《易》曰「贞固足以干事」,《中庸》曰「择善而固执之」,《论语》「与其不逊也,宁固」,此「固」之见于书者也。
《易》曰「我有好爵」,《论语》曰「我欲仁,斯仁至矣」,《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此「我」之见于书者也。
夫四者言之于书,俱若无害也,然此章所记,夫子之于四者俱禁止之,曰毋,何与?
盖是之所谓意、必、固、我,违乎中道而过之也,乃仁义礼智之贼也。
「意」者萌心之谓也,凡事萌心而为之,则不能尽诚,诚不尽则自欺,此仁之贼也,欲成己也难矣。
「必」者致期之谓也,凡事致期而为之,则不能合宜,宜不合则失正,此义之贼也,欲制事也难矣。
「固」者执一之谓也,凡事执一而为之,则不能中节,节不中则废权,此礼之贼也,欲制行也难矣。
「我」者自私之谓也,凡事自私而为之,则不能辨惑,惑不辨则多蔽,此智之贼也,欲烛理也难矣。
惟其四者乃四端之贼,故夫子皆禁止,曰毋,弟子从而记之,曰绝。
毋者皆禁止之辞,绝者禁止之义也。
四端之说,或人有以辨惑为疑者,殊不知公生明,私生暗,所谓辨惑者,非谓辨人之惑也,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
是辨在身之惑也。
智者不惑,以其不自私耳,此自私所以为智之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