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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跋 南宋 · 陈淳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二五、《北溪大全集》卷一四
嗟乎,礼教之废于世也久矣!
由古今异俗,宫庐器服异制,无圣人者作,为之通损益之宜,而世莫从而折衷以为依据者。
在昔程子、张子尝有意乎此,皆未及成书,惟司马公有成书,而读者又厌其长篇浩瀚,未及习行而已望风畏缩。
先生盖深病之,旧因举纲张目,别为是书,以示斯世,欲其易知而易从。
方尔草定,即为僧童窃去。
先生没,而后遗编始出,不及先生一修,其间犹有未定之说。
五羊本先出,最多讹舛,某尝以语曲江陈宪,而识诸编末矣。
馀杭本再就五羊本为之考订,所谓《时祭》一章,乃取先生家岁时所用之仪入之,准此为定说,并移其诸参神在降神之前。
今按馀杭本复精加校,至如冬至立春二仪,向尝亲闻生语,以为似禘祫而不举,今本生意删去。
至题主一节,按《礼记·问丧》:「送形而往,迎精而反。
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曰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
然后祭之宗庙,以鬼飨之」。
盖丧礼自既敛、尸柩在堂以后,事死如事生,凡朝夕纯用生前奉养之礼。
及既葬入室弗见以后,则事亡如事存,以鬼神之道接之。
今方奉柩入圹,未及迎精而反,以伸夫如疑之情,而遽为决辞以神之,恐失之少早,于孝子痛割之情为未安。
或曰:此正所以为迎精,而亦主人赠而祝宿虞尸之比。
不思迎精固已有魂帛,而虞尸之宿,乃祝者先归,私自备之,非行于墓所,而于主人盖无与焉。
窃以为此节当移于反哭入室之后行之,然后虞祭,乃于礼为有合,而于情为得宜。
惜不及面订此明證耳。
其他一二小节,如注酒之或亲不亲、及告筵祝词之未填,与葬用石灰,有乡土所阙,则非通行之制,各等正在人参酌审处。
要之以全编大旨而言,则其纲在当日已定,坦然简易,而粲然明白,情文适中,本末相副,上不失先王之大典,而下甚便于斯世之礼俗。
虽圣人起,不能以易此矣。
严陵郡某侯欲刻以示后世,而命余跋之,余深幸古礼之复见于今也,爰书数语以为识。
陈某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