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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寺 南宋 · 孙应时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九一、《烛湖集》卷九、光绪《馀姚县志》卷一一
馀姚之佛寺三十有五,独法性旧为禅刹。
址县之东岸,江之阳,瞰严滩,揖南山,门庑翼翼,殿堂耽耽,浮图崇崇,像设严严,称其地势,为邑壮观。
里中父老顾瞻太息,而谓余曰:「子知其废兴之详乎?
建炎庚戌,是寺毁于兵,大士有灵,栖塔仅存,馀皆瓦砾之场也。
名僧行持茇舍以说法,其徒赢粮僦宇而从之耳。
岁累月积,寤寐兹役,然良遇者立经藏,葺浮图矣,清敏者营库庖矣,了可者、清誉者启丈室,作山门矣。
其大且难者,睥睨逡巡,莫敢任也。
长老广惠,实行足以孚众,强力足以习事,不弛不亟,以渐以久,大士之殿,雷音之室,次第奏功。
盖甓丹垩,内外毕饬,前所未备,一如其志。
盖自淳熙之甲辰,迄嘉泰之癸亥,居二十年而后登兹。
人睹其今之成,岂谓其昔之墟哉。
寺之田裁一顷,僧钵尤不足,惠募于人,则有长者董迁捐膏腴五十亩为之倡。
非轻畀也,贤惠故也。
惠于是刹诚大有功,匪今斯今,计及无穷,善不可没,是宜得书伐石请子,子其许诸」?
予曰:「凡天下之废兴成坏,莫不有数存乎其间。
数必有其时,时必有其人。
是刹之兴,数也,亦时也。
广惠,人也。
夫数与时难知,而人不可不自尽。
人事果尽,则数与时皆合矣。
士大夫任国家之大事,如惠之勤劳,愈久而不懈矣乎?
功业不建,则曰时、数然也,非诬天欤?
噫,七八十年之间,燬而未复者,可胜惜哉」。
吾于惠有感焉,遂为之记。
寺名所起,与其大士之灵,则文昌楼公之殿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