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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湖制置司汉阳军籴米事状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一、《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一、嘉靖《汉阳府志》卷六
照会今月初七日准使司劄子,据潘制属申,续抄劄到客船米麦谷豆等共三千四百五十七石,并已具申本军,差人坐押前去军城岸下梢泊。
内又籴过修城米一千三百九十二石,实有见在二千六十五石,申乞照会。
奉某官台判,质诸事理,粜济为先,三千四百五十七石并令鄂州差人取押粜卖。
汉阳于数内已有收籴之数,亦仰发与鄂州收籴济粜,不必吝占,劄付本军遵从施行。
并于当日又准使司劄子,访闻汉阳已籴米四万石,如有到汉口客船米,即尽数发过鄂州收籴济粜,仍严戒所差官吏不许受情脱放。
先具遵禀状申,须至申闻。
右,照对制置使司备潘制属申:本军籴到修城米两项三千九十馀石,令本军于后项所籴一千三百九十二石并客米二千六十五石发过鄂州
又以本军已籴米四万石,今后尽将客船米发过鄂州中粜者。
照得本军元申乞修城米,不蒙朝廷施行,已尝申乞住罢,即不曾收籴修城粮米。
不知潘制属所申凭何文书?
有何仓敖专一收贮修城使用?
本军城内外户口不下三千家,又有船居四百只,每日尽是籴食之人,岂有客船到岸,本军收籴桩备修城,百姓于何处收籴食用?
两项客船,本军只是逐旋收籴赈粜人户,即不曾有桩积修城之米,其馀并是船户人户逐日收籴食用,自今何缘更有存在?
所准发米过鄂州旨挥,委是无米可发。
又照得本军于二三月间欲旱之际,尝出郡帑籴到米六千石,已而不雨,种不入土,细民嗷嗷,本军又逐急节次收籴得米一万四千石。
然所籴之米尽是长江上流诸处客米,其籴于汉口者无几也。
以六千石准备十个月军粮,以一万四千石准备赈粜人户。
本军城下并汉口共三千家,除能自食者约千家,尚有二千家皆是贫乏籴食之人。
米铺户乘此贵籴,日增米价,以困贫民,本军遂将前项收籴之米给历与贫乏之家,使就设厅收籴食用。
今且以每家五口约之,家食五升,是二千家每日合食壹伯硕。
本军只得量行赈粜,约度此米只可粜至来年二月,已无以继。
其后本军两县乡村共二万户,且以一家五口计之,共十万口,目今并无一粒之米可以准备粜济。
数日以来,已闻有掘草根而食,挈妻子以博米麦者矣,每一念之,但有对僚属涕泣而已。
朝廷如天,监司如神,列郡小吏哀鸣无地。
尚有前政两知军申朝廷桩积米二万石,非本军所敢专辄,正欲申朝廷乞发此米以给乡下之细民。
便使真得此米,二县二万家亦不过家得一石。
其能使之不饿死乎?
今欲本军自此不籴客米,则是坐视百姓之饿死也。
本军官吏军民日夜仰望诸司哀怜小郡,痛赐赈恤,今乃反欲移本军之而禁本军之籴,不知置一郡军民于何地耶?
制置大卿威如雷霆,明如蓍龟,不知何人乃敢欺诳如此?
加以本军斗大之郡,交割到公使库军资库钱物共有十万贯铁镪,准湖会六万贯。
目今米价四贯以上官会可籴一石,则四万石之米何处得钱可以收籴?
此理甚明,而可以肆欺于制置大卿之前耶?
鄂州人口繁夥,为汉阳三十馀倍,便使尽竭汉阳之米,尽饿死汉阳之民以资鄂州,亦不过得鄂州十日之食。
汉阳百姓固饿死,而鄂州之民亦不免于饿死矣。
干愚不肖,奉朝廷之命专守此土,当此饥旱,亦止得竭力日夜救此垂死之百姓。
今以鄂州无米,而必欲困汉阳,则是左臂既病,而又欲移之右臂。
今有米无米皆不敢辨,虽家置一喙,亦无以自解。
欲乞使司就委潘承信并帖鄂州差官一员前来本军盘量,除六千石支军粮,一万四千石赈粜在城百姓,及朝廷桩积前政所籴米二万石欲给两县外,有一斗一升以上,并请鄂州径自差人般去支用,本军不惟不敢占吝,亦且不敢请领价钱。
又欲后来米船到岸,本军不得收籴,不知两县百姓便得朝廷肯发桩积之米,家得一石,果能救其饿死乎?
自今以后,流离饥莩,非郡守之责而何?
干一介孤寒,违上司之命固当罢,坐视百姓之饿死亦当罢,等罢耳,宁为百姓而罢也。
干自知衰老无用,未尝有仕进之念,朝廷拔擢,畀以郡符,于六月间已尝遣人哀恳朝廷,乞归田里,不蒙俞允。
近以兴国赵知军除本路提举,干与之为妻党至亲,亦已陈乞回避。
所有劄本军以所籴之米发过鄂州,及不许收籴,乞候干罢命之至然后施行,庶几使干不见百姓之饿死,不负朝廷差委牧养小民之责,则干亦得以老死山林而无憾矣。
更冀台慈痛赐矜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