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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军乞申朝省除豁旧纲欠状 南宋 · 黄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三○、《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三○
照对本县全年财赋,每岁苗米额催管陆万贰千馀硕,每岁起解淮东西总领所上供纲,并湖广总领所马料亦管陆万贰千馀硕。
所入有失陷、有拖欠,所谓陆万贰千馀硕者无由粒粒催足。
至于支遣,则起纲之外,又有本县官吏、寨兵、铺兵与夫宗室月俸、过往批支,约壹万贰叁千硕;
又起纲水脚縻费等钱,每岁陆万贰千硕米,计钱叁万柒百馀贯
随苗水脚钱只收到壹万贰千馀贯,其馀壹万捌千馀贯又系别行措办凑足。
以其所入且不足以支所出,而本县自庆元三年何知县任内,至今十五年间,前后拖欠总领所共计肆万捌千馀硕。
每岁三总领所专人络绎催促,县道决无可补填,徒被追扰,委实切害。
若非朝廷痛行优恤,则一邑受害无有穷已。
窃见前件所欠米斛具有当年官吏姓名,至后来逐年纲运不曾拖欠,而总所乃以新纲补足旧纲,至于行移,反坐以拖欠新纲之罪。
前之官吏正行拖欠者既已幸免,后之官吏未尝拖欠者反被追扰。
淮东之专人朝来,而淮西之专人夕至,湖广之专人又已踵门矣。
县庭之下,三总所吏舍也,斥辱微官,甚于奴隶,扯捽小吏,甚于罪囚,诛求金钱,甚于攘劫。
叫号街巷,歌舞市肆,必厌其所欲而后反。
吏辈无所从出,则受赇鬻狱,苛征横歛,拖欠版帐,预借税苗,词讼纷拿,追逮旁午。
故为新淦之令者十政而五败,为新淦之吏者朝补而夕配。
县道既不能自立,则豪户控持,奸民欺侮,善良失职,乡井萧条,虽有循良之吏,亦无所施。
夫戕败一邑,而足以偿总所之逋、给军饷之乏,官吏百谪,公私俱病,亦不敢辞。
总所之欠既无以偿,而县道之入乃益以耗;
县道之耗日以甚,而总所之欠日以增,然则不但为州县之害,而亦所以为总所之害也。
干疏缪不才,冒当邑寄,窃见本县委有上件利害,欲乞备申朝省,特赐敷奏,详酌利害,并与蠲阁前项旧欠,使一县官吏得以洗濯自新,一县士民得以安静无扰,实出隆天厚地之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