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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杜氏墓志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五、《水心文集》卷二五
夫人姓杜氏,父某,祖某,温州瑞安县人也。
杜氏世为县吏,外王父不愿为吏也,去之,居田间,有耕渔之乐。
其后业衰,而夫人生十馀年,则能当其门户劳辱之事矣。
孝敬仁善,异于他女子。
始,叶氏自处州龙泉徙于瑞安,贫匮三世矣。
当此时,夫人归叶氏也。
夫人既归而岁大水,飘没数百里,室庐什器偕尽。
自是连困厄,无常居,随僦辄迁,凡迁二十一所。
所至或出门无行路,或栋宇不完,夫人居之,未尝变色,曰:「此吾所以从其夫也」。
于是家君聚数童子以自给,多不继。
夫人无生事可治,然犹营理其微细者,至乃拾滞麻遗纻缉之,仅成端匹。
人或笑夫人之如此,夫人曰:「此吾职也,不可废,其所不得为者,命也」。
穷居如是二十馀年,皆人耳目所未尝见闻者,至如《国风》所称之妇人,不足道也。
亲戚共劝夫人曰:「是不可忍矣,何不改业由他道,衣食幸易致」。
夫人曰:「然。
不可以羞吾舅姑之世也」。
夫人尝戒适等曰:「吾无师以教汝也,汝善为之,无累我也」。
又曰:「废兴成败,天也,若义不能立,徒以积困之故受怜于人,此人为之缪耳。
汝勉之,善不可失也」。
故虽其穷如此,而犹得保为士人之家者,由夫人见之之明而所守者笃也。
乾道八年,夫人生之四十七年也,始得疾甚异,上满下虚,每作,惊眩辄死。
某等不知所为,但相聚环旁泣耳。
夫人少定曰:「汝勿恐,吾未死也」。
又曰:「吾疾非旦暮愈也,而汝所谋以养者在千里之外。
汝去矣,徒守我亡益也」。
间独叹曰:「吾虽忍死,无以见门户之成立矣」。
淳熙五年春,夫人卧疾七年矣,一日,忽自能行履,洗面栉目,既而无苦如平人者。
亲戚子侄交相庆,而某亦偶得进士第以归。
人皆谓夫人及见某之有成而疾瘳,其可以偿畴昔之不遇;
而为某喜者,以为昔苦致养而不足,今庶几可以禄仕养也。
居六月,疾复作,不可救。
闰月二十三日,竟卒。
天乎痛哉!
是所以照临诸孤之不孝,而使之终无以自赎者也!
某年某月某日,家君以夫人之丧葬于某县某乡某山。
子四人,逮,适,过,还。
幼养潘氏女一人,许嫁矣。
先葬,某号泣而请于家君曰:「极天下之物以为养而不足以言报者,人之亲也;
极庶人之勤瘁以终其身而不及于一日之乐以致其养者,夫人之为亲也。
夫人之德,可以为妇,可以为母,而无其家业,德不克施,天地不可愬;
夫人不得寿而抱永疾以死,使幸而有可以施其德之势而卒不克遂也。
若此者,皆某之不孝且不肖也,尚何言哉!
今启殡屋以从幽兆,则万事殒裂而终已于此矣。
惟夫人之志所尝以训饬其孤,而他日庶几奉以不忝者,犹有天下之名义而已。
以某之不孝酷罚,不为神物所祐,则恐不能终丧而从夫人以死。
幸而免于死,而气力寡弱,不足以服行遗训,又恐以终无自见于世也。
使其幸而免于死,不死而人子之义能终有以自见,然后夫人之志明,而可以乞铭于世之君子以诵其哀矣,顾今未有述也」。
家君曰:「然。
其以命汝」。
用敢略序始末,埳名于墓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