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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夫人墓表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五、《水心文集》卷二五、同治《江山县志》卷一二
朝奉郎珍州毛楫妻孺人詹氏,从其子为秦司买马干官
卒,葬衢州江山县南台寺绿秀山
是时吴曦东道自王,方平虑其国,忘其家,先其君,后其亲,以节闻天下。
他年,自庐山永嘉渚上,请余为夫人表于墓。
余曰:「史有状,壤有铭,具矣,复欲何所道?
且必言子骂贼,是自表也」。
方平泣愬曰:「诚然。
吾得大罪于母四:本以母故急升斗禄尔,乃浮江纤湖,上一线之峡,遭狂贼僭乱,震动仓猝,留无计,去无从。
是不择便近地危其亲,罪一也。
盗蜀,无假南士,不亟东下,益西寄孥,议使者坐,纵口骂,激士大夫心,为贼囚守,虽自毙,蜀复定,而母以忧愤终。
是不量官守高卑,于亲何益,罪二也。
死用乏,方增赋佐诸费,吾数语有位,『治叛国当明逆顺,今籍阴通贼十数大家赀数千万,何不给,而重敛疲民』!
皆张目缩舌不敢应,吾因大怒,题绝印纸,不可纳考功
是不度事难易,妄发毋已,无益,毛氏之祭由是阙焉,罪三也。
既失仕,耕庐山,追忆吾母,暑风清,冬日燠,或牵软车,妇扶前,孙挽后,山巅可休,水澨可息,今不及游矣;
刲一蓣魁,剥一豆荚,妻子皆得饱,吾母不及享矣。
古人以代耕之禄不及为亲恨,吾以代禄之耕不及为亲悲,罪四也。
夫忠不获其上,谤郁于下;
孝不全其亲,罪积于身:故揭书之,使过而读者无不彰也。
雨渍风裂,石茍未漫,而吾罪犹未已也,所以戒天下为人子者焉」。
余谓君前事幸未至陷胸碎首,虽然,亦烈丈夫矣。
而其辞约,其义隐如此,是可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