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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参政汪公墓志铭1220年12月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三、《水心文集》卷二四、《黄氏日钞》卷六八、《新安文献志》卷八一、嘉庆《黟县志》卷一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乾道七年四月十二日签书枢密院事权参知政事汪公勃薨,年八十四。
十月己酉,葬会昌乡蜀里北庄村
嘉定十三年,曾孙纲以墓上之铭来请。
公字彦及徽州黟人
年十八,州荐士称首。
试辟廱太学,锋锐明敏,同舍畏伏,尊以宿旧,垂三十年。
绍兴三年,类省试饶州
二年,登进士第
严州建德簿,池州建德丞。
京口置沿江安抚,辟为属。
十三年,除太常寺主簿
高宗久,思壹休息,既定和亲,罢诸将兵,而名士大夫,皆谓「父兄雠未报,兵未当罢」。
上患之,择耆艾质厚不与赵、张同好恶者居纪纲地,共持国论。
公自御史台检法官监察御史,奏事殿中,上方书《孝经》,公奏:「显仁后归,孝之大也。
请刊石,摹以赐群臣诸生,示天下子道」。
又言:「新学初建,科场适开,万方趋向于是乎卜。
学者不粹然一出于孔氏,而以专门曲学乱之,可乎」?
上曰:「此所以正人心也」。
诏有司,「凡私意臆说尽黜之」。
大理少卿朱斐对上,指大理寺为诏狱,公论「斐不自知职业何事,不学无识」,竟罢
蔡攸家人至行在,公历陈「靖康祸变,臣子不忍闻」。
上读疏悲愤,亟命临安还之所贬州,京子孙不用赦令内徙。
侍御史,言:「陛下近以各郡土俗利害,随宜增损,裕养民力,其节目甚多,给舍条上矣。
宜令监司以方镂之,遍下州县,使百姓户晓,而劾其稽违者」。
由是上益以公为知大体,明治道,擢授谏议大夫,兼侍讲
押班赵辙凭宠作势,妄占人庐舍,公奏,斥之外。
上曰:「逐一内侍而其类皆竦,人知畏矣」。
愈奇公,可大用也。
御史中丞
十八年,遂以端明殿学士副密院事。
段拂罢,兼摄东府事。
秦桧志得,恶同列偪己,始废序迁之制。
签署或参知,已逐去,俄复窜谪。
公上所属任,非引者,每造前倾接,俞咈旋首,下殿目送,必与钧礼。
瞬息间喻意,相縻岁馀,未有以逞。
公顾忮忍,欲有所建白,答上恩遇,常沮塞不得间,则叹息曰:「此岂伴食处哉」!
及赐犀带,忽问:「枢密有否」?
使者言:「带二,一赐枢密」。
怃然曰:「上果厚汪枢哉」?
弥不平。
公亦慨然曰:「吾可以去矣」!
即告上:「陛下幸哀臣母老病,得退就田里」。
上雅知公为发也,重慰荐,以旧职食宫观禄。
在,不敢动摇公者,上力也。
死,起知湖州
廉俭至骨,不费公使一物,内屏烛跋,撚纸代燎。
政以慈爱为主,劝两讼勿争,词致殷重,其人感悦合掌结欢而散。
霅上相语:「莫激恼这佛」!
将老,上终始念公,超秩三等,制曰:「为民借留」。
叶义问,故人也,有隐憾,上章毁诋,夺学士
孝宗初,特诏复与,言者未已,命再格。
又诏复龙图阁,而公已薨,遂追复焉。
盖当亡后,一时党援,刬薙焚汰,不啻草莽。
独公老成重德,人无异词,虽为义问排毁公者,后亦卒自悔恨。
而二宗眷眷于公如此。
嗟夫!
是非贤否之实,岂终不可定哉!
汪氏望于黄陂,世序甚远,然未有仕者。
公始赠曾祖昌龄太子少保,祖惟立少傅
父才贵太子太师
饶州也,张琪兵突黟县,家遁溃不相知,母舒氏陷贼几不脱。
寇退,邑落死走十三四,而公奏名以归,长幼各聚,数里内无一亡失。
乡人惊异曰:「是公素孝谨,天殆活之」!
既贵,封舒氏延康郡,逮西府之养云。
赠其配曰祝氏高平,曰唐氏南昌,皆郡夫人
四子,作砺,湖北提刑
作舟,监行在都茶场
作霖,京西安抚司干官
作乂,清江丞。
孙十一人,义和侍御史
义荣大理丞
义端,徽猷阁待制
义质,蕲春簿;
义的,太学内舍生
义路,义处,义方,义实,义善,义准。
曾孙纲,直秘阁浙东提刑
纪,赣县
统,通判楚州
纮,监平江府赡军库;
绛,知龙阳县
缜,知永兴县
绶,知丰城县
绎,通判安丰军
公诚笃款尽,自少至老,不欺无妄。
尤简朴,安同异,行畴垄中,农坐语,尔汝如一人。
岁侵,倒廪下其直,巨姓皆曰:「枢密尚减价,我何敢求赢」!
故市常平,黟人亦以为佛也。
公在时,诸孙已取高第。
侍从相踵,至纲三世,卓然异材,宜于内外善类合一,追述祖德,销熄诬谩太史公所谓忠信行道以奉主上,世家之流也,不止铭墓而已。
铭曰:
治古君臣,与道合离;
卜用一相,至公匪私。
舜命伯禹,稷、契参之;
迹不存家,心国是毗。
翼翼高宗,进臣以恭;
独我偃我,尔无尚同。
断断汪公,辅君以忠。
臣岂不比,曰君是从。
事往论移,群讪一声;
虽与异,难于自明。
惟两圣人,深照厥诚;
始黜终复,生冤死荣。
坟彼北庄,其下靡刻;
仍存,翁仲犹默。
碑铭新特,纲也念德。
碑坚有泐,铭坚无惑。
十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