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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进翁墓志铭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一、《水心文集》卷二二、《四明文献考》第四三九页
进翁史氏讳渐明州鄞人
曾祖简,祖诏,赠皆太师封冀、魏国公
魏公以行举,子孙位执政宰相
君父木,为中子,贡于乡者再,号贡元
虏尝奄至四明官吏弃城遁,居民脱死,独贡元能具舟楫,依而免踰二千人
幼孤,育王氏。
稍长,还墓行服哀痛如初丧。
太学,友吴益恭石天民
论事褒贬侪辈用为准的
二兄将分异趣使谒归,谢曰:「笔砚不可废,未及返也」。
约成,授以载书,颔之而已
间然自念:「少而求仕,壮则行于人;
壮而失仕,老则行于家。
既四十矣,宗伯不以我为材,意者失仕乎!
漂摇旅寄何益」!
始去之。
山居,诲其子于学,既厉以古方事业
今人有善不知,必录以劝之;
己有不善不知,必录以惧之。
曰:「汝谨为此,勿为彼也」。
亲党子弟,请并塾同师有过折难无隐所以广其子之习也。
岁时近比数十家,燕齿酒三酌,父坐子立,至今行之,所以同其子之敬也。
宣缯,始未知学,衣食训诱,与诸子均。
其后两优释褐,为侍从有名于时
常叹曰:「非我敢能,吾舅之思」。
盖君八子,弥愿太学生,及弥思早卒,而登进士第五人可以为多矣。
然世之多者,徒长崇侈,使道愈降,俗益薄,其所以得,非所以教也。
故教以廉,不营利矣;
教以退,不希进矣;
教以让,能下人矣;
教以见危致命,则临大节而不夺其志矣。
非口以率,身化之也。
鞠倅母未葬,不得应书,有戚容君怜之,割所爱山葬其三丧,棺以外皆助之。
丰时中死,贫甚,族姻欲葬于火。
君曰:「礼欤」?
其子曰:「少迟,铢积而葬可也」。
君曰:「有山则费减十七」。
亦割所爱山,曰:「速矣」。
二子已仕,颇有馀奁,一日,集所亲贫乏者散之皆尽。
初赁宅富人异时子舍富人忌其方兴,竞不许,君不复较,撤舍止役。
其无吝情无争气,不为机智屈己伸物,庶几以身化者。
诸子平进自守无过求,诸孙惟以文字课督名第累累不绝
然则天偶畀之欤?
亦君之所遗宜然也。
卒于绍熙五年八月某日,年七十一。
娶莫氏,无子,先卒。
继室高氏有家学。
子在母不辍诵,能言授之书。
师之礼币脱簪珥以质,酒食亲调尝以进,时享必斋。
治丧道佛,或以为疑,夫人曰:「先侍郎修厚终礼未尝言,岂非不足于礼乎」?
侍郎,闶也。
然于浮屠空法悟解
嘉泰二年四月某日卒,年六十七。
初,莫氏葬凤翔上水寺山,至是参焉。
子弥忠,朝奉郎、知吉州
弥恕;
弥悆,通判江州
弥巩,教授汀州为从父溶后;
弥忞,昌化主簿
弥应,宁海县
女嫁臧杓、陈焘、蒋亢宗
孙男嵩之、仝之、岿之,皆发解进士
全之,攸之;
岩之,长兴丞;
巍之,会之,望之,一之,十之。
孙女已嫁者,平江粮料院王县,江淮书写机宜文字李伯木,国子进士臧元坚,里士王兴曾。
君去太学二十馀年,光宗立,诏录旧人,语故同舍:「第勉行,吾老矣」。
封承奉郎,再赠承议郎,莫氏、高氏安人
铭曰:
以学立子,以子立家
森其成材,舒英擢华。
大之椿丛生
荫垂东南,永延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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