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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景元墓志铭1215年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九、《水心文集》卷二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景元,郑氏,名伯英永嘉人
隆兴癸未进士甲科
秀州判官,调杭州泉州推官,母老,不忍行,食岳庙禄九年。
终母丧,授宁德县福建提刑干官,犹不行。
于是六十三矣,遂以绍熙三年四月戊午卒。
十一月壬申,葬西山余家奥原上。
二子,为仁,次求仁,早夭。
女嫁蔡幼学李复、陈鉴。
世常病景元负气不屈折,故不用,殆豪士哉!
以余考之,景元信道不苟,且宁不用,盖志士欤!
方秦氏以愚擅国,人自识字外,不知有学。
景元与其兄,推性命微眇,酌今古要会,师友警策,惟统纪不接是忧,今天下以学名者,皆出其后也。
其论议愤发,笔宽墨馀,佞者褫魄,贵者夺色,岂血气为之使哉?
然则志也,非豪也。
故事,第四人与上三人踵蹑以进,累日月皆至卿相,景元耻自言,故甘为选人。
最后,朝廷以干官者拔滞淹之一门也,景元笑曰:「此冗官尔,法当废省,可身践之乎」!
卒以疾辞。
夫思其职不利其禄,然则志也,非豪也。
自其兄及薛士隆陈君举擅一世臧否,号为方峻
景元不然。
虽闾巷一介之善,甚或辈行绝数等,未尝不委曲外比,售其声名。
家产无十金,僮傔单特,宾从昼夜集,绝肺烹蛤蚬蔬橡杂陈之。
急难窘助,扁舟径往,夜半扣门,摄衣偕出矣。
景元果豪耶?
不以富贵适己而以贫贱徇人耶?
故曰:「亦志而已矣」。
始,行之游陈、郑间,后婿郑氏。
景元为余言,「参政李泰发之孙委禽焉,吾顾不敢」。
已而中第,今为临海丞。
景元没二十三年,夫人黄氏卒,既合葬。
行之龙图阁待制福州,书来曰:「郑公远矣!
宜于此乎铭」。
夫豪与生尽,志死不灭,立德之本也,所尊也,何较远近哉!
铭曰:
陈代尝言,「枉尺直寻」,孟氏所诃,曰有利心。
嗟乎景元,尺何必枉!
既定之荣,矢而不往。
以介责身,以通恕人;
饿于西山,草秋木
嘉定八年十一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