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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翁墓志铭1205年5月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五、《水心文集》卷一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莆田刘起晦,字建翁淳熙戊戌进士及第,任福清主簿,监建康府榷货务,知贵溪县江西安抚司机宜,召试秘书省正字,兼吴益王教授
开禧元年五月卒,葬石室西原
夫人方氏。
二子,曰希醇,某官;
希深
翁父名朔,莆人号二刘先生者。
先生乾道中,年太早,非显官,家薄不自振业,天下悲怜之,曰:「是宁有子耶」!
翁胜冠带,克迈竞强,志义修立,声名远闻,人士皆喜,走相传,笔相告也;
既中乙第,愈益喜,为劝饮相乐也;
仕所历,无不争荐君,曰:「刘复之子,渠可后之」!
翁有所择,曰「某不宜受」,亦不敢怒也。
然所荐不过关升改官,则固州县常举尔,至为馆职然后厌,曰:「足以待翁矣」。
嗟夫!
翁底法父,不忝父,致大称誉自其理;
而天下于翁父子乃郑重不已如此,亦足以知好善者人之同心,而为善者之不可怠也。
翁韵甚清,气安而貌和,悬会宿解,不以滞吝婴物
事虽漫汗粗梗,经建翁手,必有条流秩序,后可循守也。
治县极宽,不为节限,讼者从容各尽其辞;
已而敷畅折衷,隐情遁节,如镜见象,奸民未尝不避影敛迹也。
市里寒人,必知名数,雨雪冻仆,计口与钱米。
疾疠天行,自煮药;
不幸死,给棺敛。
县东孤独庐,西安乐坊,岁减斛面米六千石、籴本钱六十万。
贵溪人谓翁,不曰「知县」,曰「吾翁」也。
故闻其卒,罢市聚哭,为佛老事五昼夜。
翁既为上下信服,同时有作邑者,内不善。
正字,其人适在言地,诬奏罢之。
夫举一世所爱,不能胜一人所忌。
使翁稍进用,必争是非,辨邪正,决不能使一世尽爱翁也。
然则世之所以爱翁者,岂能知之哉!
翁内事两世母,奉从兄,抚幼弟;
外交友朋,接乡里,通无共有;
尽敬极孝,一如二父,人不知二刘已死也。
居室尤陋,不改,余间过之,及门而下。
翁逡巡出迎中街,笑曰:「自二父在,而四方之过莆者无不造于庭。
盖今之轿大于旧矣,乃世变也」。
余亦笑曰:「轿虽大不数寸,公门扉无乃太狭乎,而不知变」?
其偏,墼四围之,仅通户牖,翁指示余:「此吾二父讲学处也」。
余低徊久之不能去云。
铭曰:
翁之于父,材德同,年寿同,官职又同。
曷为踰之,而有不逢?
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