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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检详王公墓志铭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二、《水心文集》卷一六、《宋忠定赵周王别录》卷一
初,龙图阁学士太子詹事王公十朋,以太学生对策,请收还威福,除秦桧蔽塞之政,天子即日施用
入馆,论事益无避。
侍御史,首荐张丞相,力赞复雠,遂与张公俱去。
素负大节,慕袁安杨震为人也。
时北方馀学未衰,耆老先生尚多有,既闻公风声,服其行事,莫敢雁行者,故绍兴末乾道初,士类常推公第一。
嗟夫,富贵何足道哉!
能以公议自为当世重轻,斯孟轲所谓豪杰之士欤!
公既殁,二子守其家法。
讳闻诗字兴之者,长子也。
始从詹事游太学,已乃授承务郎,监建康府粮料院福州连江丞,审察,登大理司直,主军器监簿,复丞大理,知和州,易知光州,自请华州云台观,召为考功郎检详枢密院文字,固求去,提点江东刑狱。
卒年五十七。
庆元三年十二月甲申,葬于东山
夫人孙氏,后公十年卒。
子夔,宣教郎,知某县。
虬及一女皆早卒。
孙某,某官。
公少有冲量远识,厚施薄取,轻退重进,天质自然。
方择妇,而詹事进士第一,乡之高赀多欲婿公以自纳,公辞焉。
姑女长矣且贫,娉之,宾敬终身。
既,詹事于法当任公,公曰:「二父老矣,请先及」。
詹事薨而公为士人如故。
垂赴省试,而詹事得镇夔子,公曰:「父母溯江上峡,吾何忍较名于此」!
弃试,追及于浔阳
金陵留守之丧,议出便门,公约教授白漕曰:「此帅也,而终不以正,无礼之过,流必及上」。
帅以故止。
满秩到选,宰相谓人:「此王龟龄子,不宜屈」。
铨部出帖使见,公闻,不俟装归。
连江,如有所不乐。
一日,谢病去,新帅适至,留之不可,亟荐于朝。
命下逾年,督迫起发,又谒告逾年。
既而司直久不徙,或疑以问公,公笑而已。
治边帅狱,怨家欲寘囚于死。
会将内禅,以诏旨趣狱具甚急,公鞠报如常日,竟得以赦。
原平生行事,皆此类也。
周丞相既罢,因以去者多善士,公尝与御史同僚贻书镌诮,由是出守。
未及上而移浮光,公欲无往,余固劝,乃行。
帅漕同置定城钱监,辇铁输炭,为一郡患,公奏废之。
后余过光,郡民谓余:「王寺丞待我如一家人尔」。
指道旁木拱把百里曰:「王太守所种也,今顿长数尺矣」。
又指郭外某桥曰:「太守去日,我辈断此留之,今方修耳」。
其使江东,而詹事故治番,番人闻公来,喜甚,迎之数驿。
其治江东,如詹事之治。
人以公之政能爱民而又能去其害民者,父子一也。
故其卒而人哀之如思詹事不忘。
夫循理而动,人之常性也,而自克者寡;
继父而贤,人之常职也,而自肖者鲜。
然则公能率人之所常,而勉人之所罕,是以为贤而宜书者也。
始,公召审察,比再为郎,皆赵丞相所进。
赵公得罪,门下士往往畏匿改事,独公不磷不缁,如赵公在时。
赵公者熟公素行,不以为党也。
历事三世,虽未获论建,然正学尽言,未尝相时容悦;
矢义勇发,不以怵利动摇。
使天假之位,袁、杨氏之世德未必不于公见之矣,故余既为公惜,而又于夔也有几焉。
铭曰:
若昔詹事宁王宝龟;
独行无俦,一世所随。
粤余兴之,天产良玉;
宛其□之,成美不琢。
官职虽传,如彼舜华
必守以义,乃为闻家。
河曲千里,江则有汜。
其子往矣,其孙继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