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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请大夫司农少卿高公墓志铭1204年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二、《水心文集》卷一六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宣仁后临朝九年,尤抑远外家,不私以官,亲侄公绘、公纪防禦使
后崩,哲宗始推恩迁留后。
宣和前,公纪世则,任不过遥刺
及陪扈高宗,翊戴宋州,自以功擢使相
中兴用人道广,戚畹功臣子多显幸,甚或侍从执政累累有焉。
由是公绘子世定修撰于秘阁世则子百之亦直秘阁,百之子子溶司农少卿,又公纪曾孙子润大宗正丞
盖百年间,宣仁近亲高氏美仕具是矣,比其他勋戚,重侯叠官,富贵熏炙,多少相什伯也。
夫不问材否,当时而荣,人以力取之也;
以贤自异,待时而显,天以德报之也。
宣仁绍姜女胥宇之烈,嗣太任思齐之圣,复还仁义道,为宋延无疆大历服,本于至公大义而已矣,岂顾计外家区区恩爱厚薄哉!
闻于长老,元祐之政,奸邪小人特不便,故高氏不得志于绍圣、崇观,用事者惴惴几不全。
高宗恻然,命宰相改谤史,圣德复明,然褒录之诏偶未及也。
余以国史叙高氏世次,而少卿子不倚请为记其墓,曰:少卿字庆远,仁爱恭恕。
常独处一室,不妄交接。
内敏而畅,应和纷遝,中微入眇,口若不能言,人倍贤之。
平江府粮料院签书越州节度判官,再通判平江府
长官如父兄,职守不便,立治亟改。
吴人围田壅下流者以里计,皆豪势家也,公视水势所向,标拆废之,人不敢怨。
荆门军
汉旁百六十里,雨潦冒民田,耕者不偿种,官捐廪六千石,犹不能救,公曰:「此可谓巨害,而昔未有议,何也」?
为沿汉筑堤,十旬而成,岁以不饥。
于役处得窖银锸钁甚众,人皆异之。
摩揉小郡,辛苦在民,兴其大利,约己惜费,整坏理阙。
又摘试义勇,岁遍,军容完新。
声闻诸司,荐授太社令
军器大理丞曹郎提举淮东常平茶盐。
淮东久旱,飞蝗食人食几尽。
公予州县五十万,分择官吏,悉条前后赈恤善者数十事施行之。
劝盐商以米贴钞贩舟鳞集。
岁七日,率属郡洁斋合祠以祈,既大雪,蝗死麦熟,人以为至诚之应。
盐司故例厚,公削去法不应得者,先绳以身,吏蠹颇息。
亭民本钱,量留十一,偿放博户,火伏日多支卖增十三四。
召还,除左曹郎军器监,入司农少卿
时太仓米名具无实,上下蔽匿,莫敢覆按。
公疏十年致弊本末,请一洗宿负,给新钱,从之。
方别为纲条,使后可继,而公以忧归矣。
初,公母安国夫人年且九十,聪明轻捷,无老人状。
诸子踰六十,各守一州,夫人东西行莅之。
将从公请而往,疾忽作,公奔走省而夫人薨。
勺饮未和,嘉泰三年十二月甲子,公亦卒,年六十三。
四年十月某日,不倚与弟不倨、不俦,以公遗命葬于平江府吴县长洲乡阳山
娶李氏、王氏、韩氏,皆封宜人,其卒皆先公;
其茔,公所治也。
不倨、不俦,皆将仕郎
彦博彦章
孙女二人。
始,公课郡最,入朝前后七迁得少卿,在廷中谦退甚,不敢与同列齿。
仪观秀伟,见者亲敬之,安其为僚而不忌其躐己,皆曰仁人也。
高氏簪绂九世,初以武功,后以舅宠,独不倚登进士第,今为修职郎、浙西安抚司干官
昔后自以阁内钱买国子监书赐其私第,欸识曰:「元祐丙午崇庆殿赐书安仁坊高氏家藏」。
然则读书之效,至不倚始当之也。
今高氏子弟往往耦耕斗食,密房坏户,一灯荧荧,挟册呻吟,如布衣寒士,于是将皆为进士,皆以文字科目起其家也。
呜呼!
后之志也欤!
铭曰:
高祖姑,元祐稽古。
复祖宗法,开贤俊路。
颙颙少卿,天侈其门;
本无骄舒,不待锄耘。
淮、楚之郊,以庸以绩;
表著之美,金锡圭璧。
我不尽能,留畀厥子;
文字之祥,始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