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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和墓志铭1212年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水心文集》卷一五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伯和,林氏,名鼐一字元秀台州黄岩人
曾祖实,祖灏。
父兴祥,赠宣义郎
妣戴氏,宜人
宣义少贫,业行贾。
同贾分获筹钱竟,欢饮乃去,宣义徐覆之,误多若干,追还于涂。
同贾殊惘然,曰:「我愧君矣」!
复欢饮而别。
宜人亦重义不吝,夫妇义合
邻女将字而孤,养视如己子,择对嫁之,其人父母事终身。
宣义年八十四、宜人年八十二而卒。
伯和进士起,主明州奉化县簿定海县,知福州侯官县,通判筠州,未行。
绍熙三年七月庚午卒,年四十九。
定海,郡令受租输。
伯和纵民自槩量,吏争曰:「数不足,当俱坐」。
伯和故行之,卒无欠。
侯官,方视印,吏言无以解板帐,请逮逋户伯和曰:「吾未晓也」。
榜:「尽三日约民量自欠输十之二,过是当考实均限」。
民争输不失期。
因尽阅邑目,得其要,戒吏旁立待命而已,无得预理欠,迄伯和去,无以逋税受笞者。
石门乡田顷五十七亩,受米二斗六升。
太平兴国中,民田在外乡者,输其乡。
绍兴经界曰:「此本乡税也」。
由是比他乡倍六七,民不堪重。
伯和白帅,特免和籴、折变及馀科配,乡赖以苏。
侯官之俗淳,伯和静抚之,民服教令,木阴满庭,终日寂寂,无复讼者。
然不以声色徇上官
奉化时,有中贵人过境上,令使摄尉,以杂戏迓之百里外,伯和笑曰:「吾性不好戏。
且略吾地,无以迓为也」。
竟不迓。
定海时,富人用本路常平使籍,傲不受役,伯和役之如令。
常平檄使改役,伯和曰:「私产可公檄乎」?
不许。
常平捕其曹吏几尽,将为名以劾,会其罢而止。
侯官时,刑狱使武吏,素不相得,擒县胥移问,怒拍案,声出厅屋。
伯和答报,不能屈,滋怒。
一日,突入县虑囚,值其狱空而去。
既,复以告帅,使加罪,帅疑之,以物色访求。
民誉伯和不容口,乃已。
初,余年未冠,识伯和兄弟,勇不自抑,数为言古人之道,或显或晦,当世之学有是有非。
伯和喜,游日以亲。
因又识宣义,质实老人,厚而不踰,披心语口,可背面察也。
宜人淑善,听夫子所为,家事贫而理,宾友往来,门内和乐。
余每叹其父母兄弟能如是,足尚矣。
其后伯和出仕,行其所知,敢决不回。
一家皆自戢,助伯和为善,声实充满。
人谓伯和于官无不宜也。
既而宜人卒,长子仲履夭,伯和宣义仍相继卒,棺椁复萦,门户更仆起,垂二十年。
次子仲谦,始用伯和遗恩补迪功郎,授隆兴府司户
长女嫁修职郎、新添差吉州司户赵崇贤,次许嫁通仕郎木浩,次未嫁,幼先死。
然则以伯和之行事观林氏之盛衰,所以蹶而复振者,其诸安命而恃义之验耶!
伯和之夫人杜氏,以绍熙四年九月甲申伯和善化乡樟槿山,而铭未立,叔和仲谦屡以请。
余病且老,念昔语伯和,今退堕几何矣。
仲谦文词奔放横逸,学进而未已,其还以余之语伯和者教戒余也。
顾余老,可舍也已。
呜呼!
可以悼余之衰,而伯和不死矣!
故并叙而铭。
铭曰:
既为鼎,没何所?
《濯缨》之歌悲复苦。
不为栋,摧焉之?
《伐木》之音哀以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