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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君墓志铭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九八、《水心文集》卷一三
君讳权,字元立,生五十九年,淳熙十四年十月庚寅卒。
明年二月甲申,葬其县长寿乡清名山原上。
君兄梓之墓,余所铭也,家世乡里故弗详焉。
君三世二百人四十馀室,不别盘案而饭百年矣。
君为是诹其兄,先一门之有无为一身责,非求富也。
及其尽力而无私,用天道地利而不巧,故不惟自足,又得稍溢其馀借捐邻近之穷羸,君之致富,非有术也。
然后规处其祭丧婚嫁,使有经用;
分其子弟,使有常职;
使不傲不愚,共家之业而皆达于学义。
则君之于既富,可谓能有礼且有文矣,此君之所以助成其兄而嗣守其法者也。
天下之家,无必贫,无必富。
富,人之所愿也,然而仁者不必为,为者不必仁,自古而然,未尝合也。
君之事,必为而成矣;
成则难持,大则难守,惟志明者易遵而法简者不可变也。
使君之志而其弟若子孙皆自克其贤以如君,而君之法不待如君者皆可以行之也,则叶氏之世常传而其宗常一也,岂有既哉!
始君之兄死,请余铭其墓,今君死,复以请。
余不能知君兄弟,而重铭之不辞,所以劝天下之为家者也。
君娶舒氏。
三子,之章,之彦,之奇。
女归高椿年。
之彦毁容深墨,非乞铭之言不出,余固爱之矣。
又闻其二子皆进于善而能不止也,然则君可知已。
铭曰:
义而聚,毋桡;
仁而富,必效。
厥铭勿表,纳彼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