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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社稷记1218年9月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九五、《水心文集》卷一一、《永乐大典》卷二○四二五、乾隆《温州府志》卷二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析永宁县永嘉郡,更名县曰永嘉
在隋、唐间,其社稷,步积之三千二百八十六,中容八坛,图籍转相授,所从来远矣。
淳熙后,步失者二千有馀,坛陛沦没,即于佛祠,令不能正也。
嗟夫!
岂其邑小,其民寡,不足与正耶?
将其事缓,其效迂,正不正皆无益损而致然也?
山阴胡衍,领县二日,骇怅愧惕,若疚负在己。
按旧图,就南补北,还得故步,垣千尺,砖之;
政和仪,崇五坛,坛石皆青,表之门道,敞之房宇。
嘉定十一年秋,告新社成礼。
然则果于行义,可以为勇;
复于已失,可以为难;
先有司之所后,可以为敬:参而具者贤也。
君辞避不肯当,独推言之曰:「古民人社稷常并称,有其实也;
后民人社稷虽并称,名而已矣。
实则教之耕稼而养,仰霖润槁,皆神力也;
名则视其耕稼而取,俄旱忽水,非神祸哉!
州之取总其凡,犹窃民誉;
县之取烦其目,惟聚民怨;
县社之名仅存者幸也。
古之立国,左祖右社,严事如一,朝市均等,无相离也。
后世或远或近,率意而为尔。
自晋、唐置社,僻在大城尽处。
今蕃庶,尚草莱杂,昔稀旷,人迹绝矣。
野庐老圃盍以寄葵韭,华榱巨栋曷以托檐荫焉!
永嘉之社,名几不存,可畏也夫!
治术同异,吏宜考详;
地势偏隔,人且自恕;
令姑罪之免,奚彼敢议哉」!
众又谓君思深之至此也,几于仁。
君役民甚简,不妄劳费;
责输以时,不苟贷假。
然则审其取者,养民之始;
正其名者,致实之渐也。
故并记之。
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