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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稷记1217年12月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九五、《水心文集》卷一一、《永乐大典》卷二○四二五、乾隆《温州府志》卷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社,土也;
稷,谷也。
非土不生,非谷不育,国始建则壝以祀,示民有命也。
风云雷雨,随地而兴;
禾黍菽麦,随种而生;
神明之所由出,至严至敬,不敢忽也。
怪淫诬诞之说起,乞哀于老、佛,听役于鬼魅,巨而龙罔,微而鳝蜴,执水旱之柄,擅丰凶之权,视社稷无为也。
呜呼!
岂民悖而不知礼哉?
长吏导之非其义也。
温州之社稷,昔者莫能详矣。
某自童年,见其坛陛颓缺,旁无四墉,敝屋三楹,饮博嬉遨聚焉。
祭且至,徐薙茀蔓草;
燔燎甫毕,已丛生过其旧矣。
地气一不应,浮屠之普觉,行庙之祠山,湫渊之玉函莆杓,邱之三王海神,奔走拜伏,咒诵呶杂,社稷顾漠然无预也。
夫莫尊于地,莫察于地,众灵群望,环拱效职者也,何急彼而慢此哉?
故曰非其义也。
嘉定四年,守杨简始加甓土上,于是灌莽尤盛,刺壮城卒专修平之。
十年,守巩嵘伉其大门,改造斋房,筑墙百五十堵,具凡佩服器用之须。
杨公谓「守莫先于社稷」。
巩公曰:「吾寝处漏不补,它观游无用也」。
二公知以义导其民矣!
夫山水之高深,像设之诡特,众灵群望托之以为神也;
社稷无有,然则民之耳目虽新于一时而不能久于异日矣。
古人必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郑康成曰:「后土,田正之所依也。
周人以栗,宰我曰:『使民战栗』,以为恐惧不自安,非亲地之道也」。
永嘉之木莫宜于豫樟。
豫,雷出地奋也;
樟,章之也:皆美甚之名也。
数十百年,其大百围,其崇干霄,民无敢不肃也。
然后知古之治其国者,社稷之臣;
今之守其地者,社稷之守。
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