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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耕堂1214年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九三、《水心文集》卷一○、《八代文钞》第三七册、光绪《黄岩县志》卷三三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余孩稚时,闻田野传诵,已识其趣;
出游四方,所至闾巷无不道此相训切
君自得遂取以名堂,盖其词意质而劝戒深,殆非文于言语者所能窥也。
凡人衣食、居处、嗜好之须,当身而足,则所留固狭矣。
然而念迫于室家,莫之赢焉;
爱牵于子孙,不能业焉。
四民百艺,朝营暮逐,各竞其力,各私其求,虽危而终不惧,已多而犹不足者,以其所留不止于一身故也。
嗟夫!
若是则诚不可禁已。
虽然,其留者则必与是心俱。
彼心不丧,术不谬,阡连陌接,谷量山积,而隐诸方寸之小,无惭焉可也。
不然,则货虽留而心不足以留也。
留之家,家不能受;
留之子孙,子孙不能守。
甚至刑祸戮辱,水火盗贼,俄反顾失之,皆是也。
故广欲莫如少取,多贪莫如寡愿,有得莫如无争。
货虽不留,心足以留也。
岂惟田野闾巷,而士君子何独不然!
君宅才数亩,无高垣大屋之居,桑麻果树,依约可数。
有二子,行称其文,卑躬侧履,非礼不动,草衣木食,自乐其乐。
然后知方寸之小为无穷,而所留者异乎人之留也。
若夫由是以致其用,则犹外物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