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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代纳坊场钱记1209年9月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九三、《水心文集》卷一○、《文献通考》卷一七、民国《平阳县志》卷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自前世乡村以分地扑酒,有课利买,名净利钱,恣民增钱夺买,或卖不及,则为败缺而当停闭,虽当停闭而钱自若,官督输不贷。
民无高下,枚户而偿,虽良吏善政莫能救也。
嘉定二年,浙东提举司言:「温州平阳县言:『县之乡村坊店二十五,当停闭二十一,有坊店之名而无其处。
旧传自宣和时则然。
钱之以贯数二千六百七十三。
州下青册于县,月取岁足,无敢蹉跌。
保正赋饮户不实,杯盂之酤,罂缶之酿,强家幸免,浮细受害。
穷山入云,绝少醉者,鬻樵雇耕,抑配白纳。
永嘉至有算亩而起,反过正税,斯又甚矣。
且县人无沈湎之失而受败缺之咎,十百零碎,承催乾没,关门逃避,攘及锅釜,子孙不息,愁苦不止,惟垂裁哀,颇加救助』。
伏见近造伪会子抵罪者所籍之田,及馀废寺亦有残田,谓宜赐县就用,禾利粗足相直。
青册之缺,释饮户之负,不胜大愿」。
于是朝廷恻然许之。
命既布,一县无不歌舞赞叹,以纪上恩。
夫坊场之有败缺,州县通患也。
平阳独以使者一言去百年之疾,然则昔所谓莫能救者,岂未之思欤!
某闻仁人视民如子,知其痛毒,若身尝之,审择其利,常与事称。
疗之有方,予之有名,不以高论废务,不以空意妨实,然后举措可明于朝廷而惠泽可出于君上,此其所以法不敝而民不穷也。
疏别其事以请者,知县汪季良也。
季良请,且将行其说于他邑者,提举孟植也。
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