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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论(一)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八四、《水心文集》卷四、《水心别集》卷四、《贤良进卷》卷四、《十先生奥论注》后集卷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五五
臣为外论四篇,其三篇言今事。
著其首篇曰:为国以义,以名,以权。
中国不得治夷狄,义也;
中国为中国,夷狄为夷狄,名也。
二者为我用,故其来寇也斯与之战,其来服也斯与之接,视其所以来而治之者,权也。
中国虽贵,夷狄虽贱,然而不得其义则不可以治,不得其名则不可以守,不得其权则不可以应。
三者并亡,譬犹舍舟楫而济深渊,以勇怯为浮沈。
幸而得济,不可为常;
不幸溺没,死且及之矣:后世之事是也。
严尤论戎狄,以为前世未尝有上策;
唐太宗能擒颉利,郡县诸戎,始以严尤为非。
太宗者,所谓上策欤?
噫,亦陋矣!
以先王之待夷狄,何策之可论?
又况从而区别之,与秦、汉并称乎?
太宗者,又真以为有策,则是不能知先王所以待夷狄之意,而何自谓得上策乎?
尧、舜之时,南自淮、徐,东被青州之境土,凡海滨广斥山谷深袤之地,教治所不及者,大抵皆夷狄也;
尽与中国错居,又非若后世止有猃狁、獯鬻,乃在长城之外,相去且数千里,而以为难治也;
尧、舜之土地至狭,又无利兵危矢,诈谋奇计;
而夷狄不能侵暴者,名义与权皆得也。
嗟夫!
中国之所以为中国,以其有是三者而已。
苟舍其所以必胜之具而独以诈力为用,是既已化为夷狄矣,其至于纷纷,何足怪乎!
盖自战国并起,三百年之间,秦人最为雄,小国次第亡灭,广大其地而为六国。
秦又灭六国,合天下而尽有之,又欲兼取匈奴,秦人之暴甚于夷狄矣。
汉起匹夫,亲搏天下,不数年而据秦之故地,此其为仁义道德,足以怀柔其民者何在?
奈何冒顿反不能控弦数十万以凭陵边塞,入至太原、晋阳乎?
盖三者自是并亡,不复有中国、夷狄之分矣,特以地势相别异耳。
力彊则暴师转饷,深入屠戮,如击取禽兽;
力弱则俯首屈意,出金银缯帛,配爱女以婿之,亦独何所爱!
张良、陈平盖策士,而绛、灌之为丞相主国论者,故奋挺大呼望屋以食之人也,是亦安能知先王之意哉!
独一贾谊知之,以为「戎狄召令,主上之操;
天子共贡,臣下之体」。
虽然,于制患之术浅矣,请自为典属国,用三表五饵而系之,若是者,先王待夷狄之意乎?
真使匈奴不当汉一大县,此何足治,而况本不计强弱者乎!
夷狄尝苦中国无信义,甘言厚利以相啖悦,首开兵端,志在诛剪。
然则中国之不振,其失道久矣,岂一日之故也!
世无尧、舜、汤、武,待夷狄之意终不可见;
无稷、契、伊尹,终不能秉法陈义以佐其君;
其所诵习以为笑于天下者,盖书籍之章句耳。
嗟乎!
有名而不能执,有权而不能用,或伐或和,视其势之强弱而不能定,此汉、唐之事,不足论也,是既然矣。
执之于无所执,用之于无所用,以和为常,与之为一,而天下之人熟于闻见,不知其为中国、夷狄之异者,此祖宗之事,臣不敢深论也。
臣之所论者一事。
景德元年契丹盟,更六圣百二十年,聘使往来,天子亲与之揖逊于庭,未尝一日败盟约也。
女真本小种落,契丹奴役耳;
不幸天祚失道,使得猖狂,破取其国。
天祚以为与大国兼兄弟,当来援我,或遂不复其国,则望白沟以南自归。
当是时,中国以大义之故,遣十万众制女真使不得逞,彼知大国为之助,其势何遽至此也!
岂与约并灭其国分取幽州故地以为功者比乎?
失此不念,遂有今日。
然则夷狄虽不义,常以信义望中国,中国以夷狄为不义,是以不用信义答之;
不知此其所以为中国者,本不以夷狄之无而废也。
夫兼考前世成败之故,深思今日致患之本,复脩先王三者之道,则中国之待夷狄,固无难矣,何必劳神于智计,斗胜于士卒,益趋于末而不能反哉!
故夫若不足听而决不可易者,臣之论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