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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法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七八、《水心文集》卷三、《水心别集》卷一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五五
自熙宁为募役法,尽官府之役,官自募之,官受其病而民获其利,官当其劳而民居其逸。
虽然,官岂能自为其病与劳哉?
故差役之患虽去而募役之患方兴。
役钱者,募役之患;
而今之所谓保副正长者,又募役所不能行之患也。
役钱则不可复论,保副正长者,乃役法之一事耳,而今为大患,穷天下之能言者日夜相与谋之而不能自出一说也。
盖昔者保伍其民而有保正副,将以兵法部勒其下,而其法曰:「募有材勇及一都之内物力最高者,户长则以催科,耆长则以追胥,而皆有雇直」。
熙、丰之法,其分画详明如此,然犹纷纷而不能定。
其后艰难,用度日阙,讲利源者无所取财,以为耆户长雇钱者,官未尝尽支,而为耆户长者亦不愿请,故取其窠名以起发上供,而耆户长之役尽以归于保正副。
然则今之保正副,募法未尝不存,而未尝不强差之也。
其计较物力,推排先后,流水鼠尾白脚歇替之差,乡胥高下其手,而民不惮出死力以争之。
今天下之诉讼,其大而难决者,无甚于差役。
盖朝廷之上,其于庶事条目,纤悉委曲,动有法禁,而所谓保正副之役者,乃独无法。
何为其无法也?
名募而实差,是以若此其不可齐也。
而近世浅夫庸人之论,不过仇疾于官户,诛抉诡产,其说有自宰执而与编户齐役者矣,而诡产遍天下,其弊安可绝?
且不咎州县之以差保正副长困民,而区区然姑欲治官户诡产,何哉?
今复以耆户长雇钱还州县,使二税呼集之役有所分,而隶之于保正副,则差役之害太半已去矣。
使一都之内,诚有材力可以服众,智勇可以率人者,遵用旧法,使为保正若副,而除其一户二税之半;
要使保正副者,人欲争为之而不可得,而不使强委己而不欲也。
夫如是,则天下岂复以差役为患哉!
又如是,则虽官户,无问新故亦皆可为之,而何至以此督责官户哉!
且今世为民之意何其薄,而办官之事何其至也!
京师有诸道,诸道有诸州,诸州有诸县,自县而后亲及于民也。
其势宜使什、伍、比、闾、里、党而后达于县,则择其人而为保正副者,正所以亲切于民,服习其小争而无使至于大斗,教民使不犯,省刑罚之先务也。
若此者,其官事何所不可办!
而今顾未尝为之,施甚陋之意以与民较至下之策。
民愈争而不知悔,则以鞭笞随其后,是独何益哉!
且其行之非有所难,而不思去者,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