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厢禁军弓手土兵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七七、《水心文集》卷五、《水心别集》卷一五四、《文献通考》卷一五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二三、《右编》卷三七、《经世八编》卷六九、《奇赏斋古文汇编》卷一八七
厢军供杂役,禁军教战守,弓手为县之巡徼,土兵为乡之控扼。
夫供役有兵,备战有兵,巡徼有兵,控扼有兵,大州四五千人,中州三千人,小州二千人。
计一兵之费,其正廪给之者居其一焉,因兵而置营伍将校其上,则路分钤辖总管者居其一焉;
恩赐、阅视借请券食者居其一焉;
兵之蠹弊亏公病私者又居其一焉。
民之所谓第一等户,尽其赋入不足以衣食一兵。
今州郡二税之正籍尽以上供者,及其所趁办酒税窠名尽以上供者,朝廷既自以养大兵,而州郡以其自当用度者,又尽以养厢、禁、土兵,又有配隶罪人,牢犴充塞,亦州郡所养。
然则财安得不匮而民安得不困乎!
夫所以养兵者为其有事而战,不为其无事而备也。
无事而备,则必有不养之兵而后可。
今养之于无事,竭州郡之力以衣食之,固非所以战也,则虽有百万之兵,而不免自贬为至弱之国,乃其势之宜然耳。
世之论曰:「养兵之患,无愚智所同知,然而不能去者,不可去也。
不可去者,动众害事,弊未除而乱先作也」。
夫畏其动众害事,以为「弊未除而乱先作」,此固庸人之常情耳。
而以为「养兵之患,无愚智所同知」,则非也。
何者?
诚不知而已,知其为患,则早夜之所思,命令之所出,必使之至于无动众害事,可以除弊而不作乱以幸天下国家也,岂恣其如此而徒曰必动众害事哉?
故不减宿卫屯驻之大兵,则国力不宽;
不减厢禁弓手土兵,则州郡之力不宽。
夫立法定制于重滞繁扰之中,以困民为安强,以耗国为仁惠,以疲士大夫之精力为用材,以人心益陋所守益卑者为远识,以不可举动为体国,以养兵不战为消奸雄之心,遂至于忘仇耻,弃诸华,废天命,礼坏乐失,积众弊而莫革者,宿卫屯驻之兵困之于上,厢禁弓手土兵困之于下而已。
陛下思之于外而不图其内,竟行其所难而不寔为其所易者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