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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端明谥简肃议1188年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七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治身之义,事君之节,二者君子之极行也。
于治身也能谨其小,于事君也能识其大,而君子之行不远矣。
昔之治其身者,或忽于言动之细微,而曰我能为其大者而已。
及其所以事君,则又或不能为其大,而姑欲累小善以自免焉,此德之所以不立而人之所以不成也。
兵部尚书端明殿学士黄公之状,言公俨然庄重,坐立有常处,不倾侧跛倚
语默有常节,不戏言苟笑。
人以为拘絷而不能顷刻安者,公独泰然以终其身,虽在燕私,未尝须臾变也。
及再得谢,年七十馀矣,益谨敬不颓堕。
后生来见者,礼对如大宾,教语必以孝弟忠信。
至其薨也,盖八十有五,而所以自持其躬者如一日。
其仕当秦桧死后,贺虏生辰还,言「虏必徙居汴以迫我,宜早自计」。
时前使还者不敢言,宰相怒公,公不为动,自是三四年,每进见未尝不论边事,虏果以钦宗来讣,出不逊语。
公独请即发丧,决用兵策,使使臣督诸军。
及贼在江旁,朝臣争挈家逃匿,公家人亦旦暮请,公曰:「天子在是,若等安适耶」?
比虏退,家在城中者,公与陈丞相康伯而已。
虏后请修好,且责臣礼与新得四郡。
或谓「实利不可干,虚名不足惜也」。
公独曰:「土疆一彼一此耳,名定,百世不易也。
议者非是」。
王之望约和,公又论之。
天申节上寿,议者以钦宗服除,当举乐。
公言:「《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
钦宗实未葬,乐不当作也」。
争之力,事得暂寝。
范成大使虏,祈请山陵。
公又言:「置钦宗梓宫而不问,无以尽人心,且使夷狄窥我矣」。
公之立朝始末议论如此。
夫俊豪跌宕,脱略于绳检之外者,岂非其自喜以为伟人名士之所为哉?
其循守卑论,弃忘大雠,与夫临大计,当大事,不敢坚决,有退后之懦,无率先之勇,而以他小善自贤者,尚多有之。
然则公之于治身也可谓能谨其小,而于事君也可谓能识其大矣。
状又言,公为普安教授时,不与内知龙大渊坐;
国子司业时,不奏武成王芝草
宰相率达官书佛经刻六和塔,公谢不能。
其孝友笃至,夫妇相敬如宾
与人交,恭而敬,淡而久,收死恤孤,赈贫继绝。
盖公既已识事君之大节,则虽其小者宜不失乎斤然之守,而于治身之谨诚细微无不尽焉,则推而达之,固所以合乎人伦之大义也,岂非所谓「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而非偶然幸致者乎!
谨按《谥法》:「壹德不懈曰简,执心决断曰肃」。
公之治身,谨言动,无耋艾率以恭,斯壹德不懈矣。
公之事君,排和议,无难易必以勇,斯执心决断矣。
谥曰「简肃」,于易公名为宜。
谨议(《水心文集》卷二六。)
敬:原缺,据四库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