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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义役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七四、《水心文集》卷二九、《文献通考》赋役考二、《水心题跋》卷一
保正长法不承引帖催二税,今州县以例相驱,诃系鞭挞,遂使差役不行,士民同苦,至预醵钱给费,逆次第其先后以应期会,名曰义役。
然则有司失义甚矣。
余尝问为保正者,曰费必数百千,保长者,曰必百馀千,不幸遇意外事,费辄兼倍,少不破家荡产。
民之恶役,甚于寇雠,余尝疑之。
官人以牧养百姓为职,当洁身驭吏,除民疾苦。
且追则有期,约日以集,使贿必行,应追者任之可也;
民实有产,视税而输,使赋必重,应输者任之可也;
保正长会最督促而已,何用自费数百千及百馀千,甚或兼倍,以至破家荡产乎?
且此钱合而计之,岁以千百巨万,既不归公上,官人知自爱,又不敢取,谁则有此?
余欲以其言为妄,然余行江、淮、闽、浙、洞庭之南北,盖无不为此言者矣。
呜呼!
此有司之所宜陈者也。
余忝为吏,不得为令佐,自试其术以破余疑而不能,意殊惨然。
因孙君《义役》书成,辄题于后,以告其得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