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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实1182年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七一、《水心文集》卷一二、《南宋文范》卷五○ 创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刘茂实为知奉新县事,某序送之,曰:昔之立法者,以职官令、录近于民,非举其材不得为之;
最重者改官而知大县,奏上,天子临前,侍郎胪句传而命之,谓之再及第,由是脱吏部而登朝廷矣。
盖其厚以一县为寄而超尊之,非恤士大夫而苟荣其身也。
及其久也,循习而例不明,以为凡仕者必关升,必改官,此上所设以待人之求,而其进取条目之限当如此也。
自改官至外员郎,有禄以传其子,所以备一身之事尔。
故其既得改官也,反以为格法之咎,曰,「何必使我为知县」!
而厌苦之至,常避免而不得,则勉强而后受。
既至如不能脱,未有乐而久居者也,皆务为苟且之政。
虽欲无大阙败,然积百数十岁以一意相承,而功化之陵夷甚矣。
呜呼!
以不乐为知县之人,改其所愿之官,其必至是欤!
然余见今之论者,真以县为难治,位卑责重,不可以自为,又以不自为者为罪也,亦未尽力而已。
秦、汉以下,顾何容有易治之县耶?
独未知三代何如耳。
曹、滕、邾、莒,有南面之尊,未尝得自行其志。
孔子之门人冉求仲由果艺,又未尝不以宰邑为难。
然则县之难治,亦非独今世也。
其要使为国者尽去烦密之法,无破产之役,无杂名之敛,一出于简古而不以所难责吏,则庶几公私之论可一而民可善治矣。
不然,则或幸而得仁厚通敏之才,不以改官为身计,而能因今之法度,以行其政事之仁,然后可望以一县之善治也,不其难欤!
茂实材厚通敏,顺物险易。
其居自勉以道义之重,而为朋友之所望者当何如,况一改官之利哉!
所谓幸而得之者也。
故于其行也,历道古今之变以告之,不独庆奉新之人将蒙其泽,而茂实之功名亦可少见矣。
淳熙九年八月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