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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宗皇帝劄子(三)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六五、《水心文集》卷一
臣切以泉南素有乐郡之名,与他州异。
盖上供皆承平常赋,过取殊少;
起输以产钱定入,横费不多。
吏畏民,不轻出令;
民爱吏,思其遗化。
每示蠲放,不知督迫,郡计所入,仅仅无馀。
比因更易频仍,通约岁终当欠四万馀缗。
臣将去官,百方补凑元交之数,极为费力。
若更积累日月,窃恐所欠愈甚,昔之已放,不免复取。
一切之政既行,吏民交相恨望,乐郡之名,自此不可复得矣。
臣仔细考究,乃有本州合得财赋,递年循习不加整会者二事:其一,南外宗子等请受钱,准元降指挥转运司与本州各应副一半。
今照嘉泰二年,计支一十三万馀贯,而转运司淳熙十五年止应副四万八千馀贯,又增拨漳州有名无实者,其实每年支取惟二万一千馀贯而已。
其米价钱,转运司合拨一万五千,近年只应副一半。
三项截日计亏少本州钱四十二万二千馀贯
其二,本州递年代为宣、信、建昌邵武四郡发纳上供银一万五千六百馀两,四州军却合应副本州衣绢䌷等,自减半之后,通计五千五百馀匹,绵七千馀两,惟信州取足而疏恶不堪。
三州军每年计亏三千二百馀疋,积欠䌷价至五十九万八千馀贯
臣以为此二事于一郡非小故也。
转运司以合应副之钱委之本州,使自陪备以困民力,其理岂得稳便!
况三州军士上供银,本州每年两限起发,不敢违欠铢两,而三州军坐视不还,使本州自擘画衣绵支散官兵,于义安乎!
转运司于本州为所部官吏,虽常伸愬,不敢取必,而三州军彼此列郡,不相统临,坐视积欠,遂至百馀万缗,自应然尔。
自非守臣开析利害,达于圣聪,而陛下恻然主张,特发圣训,厥弊无由可革。
欲乞睿旨:转运司须管照元降指挥,今后每岁应副本州一半宗子米价等钱,并令支实价,不将有名无实者搪拄充数,以至欠折
其三州军上供银并本州衣绢,今后并令各自措置,所有以前积欠,却与尽行豁除。
如此,则本州岁实可省三万馀缗,守臣更加撙节以补不足,庶几已放者不至复取,一切之政亦未遽行,乐郡之名可以不失,仰称陛下加惠泉民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