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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正墓志铭1189年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五、《陈亮集》卷三六、《永乐大典》卷三一五五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思正姓陈氏讳端中思正其字也,世为婺之永康人。
曾祖博,祖回,父子茂,皆不显于世。
余尝铭陈性之之墓,叙永康之陈凡七族,而思正盖出于龙山之陈也。
思正娶刘氏。
子男四人:藻、棻、、蕃。
女六人,汝舟刘景脩、刘祉周确、胡汝济胡楷,其婿也。
脩甲辰进士,今为脩职郎、临安府富阳县主簿
孙男女八人,皆幼。
淳熙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卒于家,享年六十有一。
是年十一月壬申葬于横塘之原,祖茔之右。
思正以意气自豪,视钱物如粪土,不为分毫后日计。
平生不欲其乡有不平之事、其人有不满之意,虽以此遭踬而不悔也。
族人尝小忿争,至反眼不相视,思正病且亟矣,呼而语之曰:「兄弟不当至此。
我死,谁当为汝解之?
各为我饮一杯,还兄弟骨肉之旧,以此送我死,足矣」。
其人皆释然。
及其将绝也,语诸子曰:「吾意之所向不在人后,而家事如此,累汝曹矣。
我死,会客宜如礼,求一文以铭吾墓,毕我一身,任汝曹所欲为也」。
其子衰绖踵门,与其同宗人亮言其事如此。
余悲之。
思正之才智,知所缓急先后,而行之以义,宜何所不可,而动辄龃龉,可以言命矣。
死又无传,则仁人君子之所不忍,而求之余则非也。
铭曰:
将死犹欲人之无争,死后犹欲身之不泯。
逝者如斯,与草木而共尽。
于其中间,圣贤为准。
我独何人,铭以相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