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庶弟昭甫墓志铭1187年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五、《陈亮集》卷三六、《永乐大典》卷三一五六、《八代文钞》第三七册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呜呼!
昔我先人实生汝而弃汝于他人,力未足以活汝也。
我兄弟欲活汝于我家之旁,念汝之似吾先人也。
活汝未成而弃我以去,岂以我为不足赖乎!
我不能不念其子,而不念吾先人之子则无以自别于禽兽矣。
我之心既不欺于鬼神,而汝犹有疑乎!
无乃汝既知之,而命之脩短非汝之所能自制乎!
不然,则我之衰困颠倒,获罪于天者既多,而并以累汝也。
嗟乎冤哉!
畴昔之年,当路欲置我于死地,病馀而继以囚系,坐天狱如坐井,虽生能几何?
扶持左右,始末惟汝。
未几,为小盗要而欲杀之于路,卒能使薄正其罪,独汝为有奔走之劳。
汝之于我,既无负矣。
生死之变,俄然至此,得疾之端,又复由我,而我之所以处汝者,今虽百喙自言,人谁信之!
觞酒酹汝,而诸子列拜于前。
汝魂未定,尚听我语:衣衾棺椁,我皆主办。
岁时祭享,汝终归享于陈氏。
我当敕其子孙以无忘吾先人之骨肉,庶几异时有以见汝于地下。
呜呼哀哉!
龙川陈亮志其庶弟之墓者如此。
先人讳次尹。
庶弟名明,字昭甫,行八三,而所养之父则张锐也。
生甫百馀日,归张氏,其复归则十有七矣。
又十一年而死,实淳熙丁未二月二十三日
其冬十二月十七日,葬之先茔之支垄。
铭曰:
汝父汝兄,相从在此,子孙敢曰,非陈氏子!
灵其有知,共食千祀。
此石昭然,其来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