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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选资格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三五、《陈亮集》卷一二、《南宋文范》卷五二
有察举而后有铨选,有铨选而后有资格。
天下之变日趋于下,而天下之法日趋于详也。
汉、魏之察举也,岂以铨选为可行哉!
察举之不免于私,则亦严其课试之法而已矣。
课试之有法,而其变未已,由是而加详焉,则铨选之归于吏部,固其势之所必至也。
及隋、唐之铨选也,岂以资格为可用哉!
铨选之不免于弊,则亦谨其注授之时而已矣。
注授之有时,而其变未已,由是而加详焉,则铨曹之有资格,亦其势之所必至也。
然铨选既行,而人往往以察举为无用之虚名。
今人浸不如古,故铨选犹不堪其弊,而欲慕无用之虚名以求合于古,而冀得人之盛,是导之使为私耳。
向也为汉、魏之良法,而今为虚名,铨选有定制,则其说岂易入乎。
然魏元同、沈既济之徒,思救铨选之弊,则惓惓于郡县之察举,奏疏论之,以幸一旦之可复。
天下方病铨选之不定而将趋于资格,亦何有于察举哉。
论虽不行,而识者高之,盖天下之变可回而不可徇也。
及资格既用,而人往往以铨选为难守之弊法。
今人浸不如古,故资格不能以尽防,而欲举难守之弊法以渐复前代,而谓古道之有望,是开之使无法耳。
向也为隋、唐之盛典,而今为弊法,资格有定守,则其说岂易入乎。
庆历间,范、富诸公思救磨勘荐举之弊,欲去旧例,以不次用人,而案百吏之惰。
天下方病资格之未详而将趋于成例,亦何有于铨选哉。
事虽随废,而论者惜之,亦以天下之变可回而不可徇也。
然则铨曹资格之弊,自庆历以来固已患之矣。
其后熙宁间神宗皇帝思立法度以幸天下,按唐《六典》而大正天下之官。
其徇名责实,固已光乎祖宗,而元祐诸臣之所不敢轻动也。
然其资格尚仍祖宗之旧而加详焉。
及夫徇名责实之意既衰,而资格之弊如故。
凡其大臣之所讲画,议臣之所论奏,往往因弊变法,而未必尽究其立法之初意,法愈详而弊愈极。
积而至于今日,而铨曹资格之法,其弊不可胜言矣。
此所以上勤圣天子宵旰之虑,而执事亦将进诸生而教之也。
夫人情不易尽,而法之不足恃也久矣。
然上下之间每以法为恃者,乐其有准绳也。
以名誉取人,人或以虚诞应之,而荐举直以文移为据耳,天下宁困于荐举,而终以为名誉之风不可长者,所恃在法也。
以绩效取人,人或以浮伪应之,而年劳直以日月为功耳,天下宁困于年劳,而终以为绩效之实不可信者,所恃在法也。
天下方以法为恃,而欲委法以任人,此虽不能一日而移天下之心也。
将一意而求之于法,则今日之法亦详矣。
圣上徇名责实,常以清光照临群下,留意民事,尤以郡县为重,而其弊犹若此。
则人情果不易尽,而法果不足恃矣。
庆历嘉祐,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
熙宁元丰之际,则又以变法为患。
虽如两苏兄弟之习于论事,亦不过勇果于嘉祐之制策,而持重于熙宁之奏议,转手之间而两论立焉,虽自以为善事两朝,将使其君何所执以为据依哉。
张安道始终以艺祖旧事为言,不以两朝而易其心。
使人主能讲求其立法之初意,则必因时而知所处矣。
艺祖五代藩镇之祸,能使之拱手以趋约束,故列郡以京官权知,三年一易;
财归于漕司
兵各归于郡;
而士自一命以上,虽郡县筦库之微职,必命于朝廷;
而天下之势始一矣。
此其图回天下之大略,而非专恃资格以为重也。
当是时,宰相得以进退百官,而吏部尚以身言书判为试,则犹仍铨选之旧也。
取人犹采名望而荐举任用,磨勘迁转犹未有定法,凡欲使天下之势在我而已。
故朝廷尊严,大臣镇重
而天下之士不以进取为能,不以利口为贤。
历三朝而士之善论时政是非利害者,百不一二也,岂不盛哉!
吏部之资格日繁,而铨选之为虚文久矣。
庙堂方以资格从事,下人轻上爵,小臣与大计。
则其徇私苟求,浮伪偷惰之风,不当尚求之法也。
愚不敏,不敢辄论时政,顾方居今而思艺祖,当资格之时而谓铨选之可复,亦徒以谢明问而已。